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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4〕5号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枫顺矿业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所在地区: 广西-玉林-博白县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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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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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枫顺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枫顺矿业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以广西博白县正鑫矿业有限公司废石料作为本项目的原料,项目每年生产建筑用砂5万吨,一般要求的建筑用砂堆积密度为1.(略)-1.(略)t/m3,取1.4t/m3计算,则年产机制砂量约为7万立方米。项目建成的生产厂房为钢结构,根据生产需要布置生产设备。项目占地面积为(略).(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项目组成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略)

水环境:(略)

声环境:(略)

生态环境:(略)

动物多为适于人类活动影响的各种常见两栖、爬行类、鸟类等动物,其中与人类活动密切的啮齿类动物在该区域内较为常见;评价区域内未发现受国家及自治区保护物种存在。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生态敏感和脆弱区,不存在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评价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评价区域受人为干扰明显,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一般。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 施工现场对外围设置围栏或围墙,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

② 为防止施工场地的砂石堆场在干燥天气会产生扬尘,应定时洒水,保持砂石堆场的湿润,减少扬尘产生。

③ 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应控制车速,修建洗车平台用于清洗驶出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同时可以缩短怠速、减速和加速的时间,增加正常运行时间。

④ 要做到施工现场(略)%围挡,工地裸露砂土(略)%覆盖,土石方施工(略)%湿法作业,工地出入口(略)%硬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采取机械化密闭装置对车辆进行全遮盖,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洒或外漏而产生扬尘,并通过封闭系统运送到车库,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密闭运输。

⑤ 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4级及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过临时隔油沉淀池澄清处理,定期收集池内水面上的油污,排水则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②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 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② 采用距离防护措施:(略)

③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距敏感点较近的路段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在夜间运输建材或建筑垃圾。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金属、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可回收利用,交由废品收购站处理,其余由施工单位运往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②废弃土石方用于厂区内低洼区域的修建,就地消纳,无废土石方排放。

③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并每天由环卫部门上门清理、运走。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给料粉尘设置喷淋抑尘装置。

②破碎粉尘采取在破碎机、筛分机采用箱体密封,上方安装

高压喷淋装置。

③传送带传输粉尘采用密闭结构,并设 置喷雾头。

④原料装卸扬尘、原料堆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雾炮机除尘,在堆场使用密目网苫盖。

⑤场区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雾炮机除尘、清扫路面。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②降尘废水蒸发入大气中全部消耗。

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旱作)标准后用于项目周边林地浇灌。

④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降尘,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

②生产设备底部增加防振垫。

③定期检修清理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

④对运输车辆采取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

⑤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废泥土临时放置于废泥暂存区,统一收集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给砖厂或作为铺路材料资源化利用。

③泥饼作为副产品定期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给砖厂或作为铺路材料,实现资源化利用。

④压滤机布袋由厂家到现场更换并回收处理。

⑤废弃的含油抹布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检修完成后由维修人员带走。

⑥废机油收集后由维修人员带走,由维修公司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略)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自(略)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略)版)》,本项目达到《十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最低要求,不属于河道采砂的砂石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6)项目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宁潭镇黄鳝肚,项目选址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自然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博白县宁潭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分析报告可知,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地区交通运输条件良好,具有便捷的公路路线。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条件较好,均可依托现有的基础设施提供,建设单位不需要在基础设施方面投入大量资金;经过设置的环保治理措施,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可完全达标,经过预测,项目投产后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的影响皆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现状。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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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1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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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略)

抄送:(略)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略)年1月(略)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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