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过程(包含调漆、喷漆及晾干)中有机废气及漆雾颗粒,喷砂工序产生颗粒物,切割工序产生颗粒物,焊接/打磨产生粉尘、危废库产生废气及厨房产生油烟等,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干式过滤器(四级过滤+高效过滤棉系统)+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蓄热氧化RTO”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经喷砂房配套的“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略)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厨房产生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附属建筑屋顶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P1废气排放中,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略)3、2.0kg/h;二甲苯:(略)3、0.8kg/h),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略)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要求((略)kg/h);排气筒P2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略)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要求((略)kg/h);排气筒P3废气排放中,油烟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小型规模标准(1.5mg/m3)。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过程产生的打磨粉尘、危废间废气及未收集的生产工艺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由于焊接作业点及打磨作业点比较分散,本项目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颗粒物净化器”进行处理,除尘器收集效率为(略)%,除尘效率为(略)%,未收集的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及处理后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采取生产设备密闭,加强车间密闭,加强企业工艺装置水平和操作管理水平等措施。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略)3;二甲苯:(略)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 A.1标准要求(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略)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略)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2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车间洗拖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车间洗拖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废水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1中的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经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CODcr(略)mg/l、氨氮5(8)mg/l)后排海,CODcr、氨氮排入外环境的量分别为0.(略)t/a、0.(略)t/a。其总量纳入威海经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 3 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航吊、切割机、打磨机、焊机、喷砂房、喷漆房、环保设备等,噪声源强约在(略)~(略)dB之间,在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昼间限值 (略)dB(A),夜间限值 (略)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钢材下脚料、打磨固废、收集粉尘、废金刚砂、废滤筒、焊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沸石转轮、喷漆车间清理产生废拖地抹布、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等。生活垃圾、打磨固废、回收粉尘、废滤筒均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钢材下脚料、废金刚砂及焊渣属于金属废物,出售给废旧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漆渣、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沸石转轮、喷漆车间清理产生废拖地抹布、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含油抹布全程不按危废管理,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