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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工程档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苏州-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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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工程档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市洋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所属档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YR-DAFW标段(二次公告)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工程项目全长约(略)KM,采用(略)km/h设计速度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概算为(略).(略)亿元。

本项目主体施工标划分三个标段,监理标1个,质量安全中心1个,其它附属工程标段若干。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工程档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YR-DAFW标段(二次公告)。

招标内容为全过程服从发包人领导,按发包人的要求统一开展项目档案咨询服务工作;根据合同要求,为各参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的业务支持及技术服务,同时接受并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及指挥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起草《洋口港至南通高速公路洋口港至如东城区段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协助指挥部做好草拟项目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建档案管理网络等管理工作;

(2)协助起草档案管理工作通知、通报、指令等文件;

(3)负责为所有参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系统软件,档案管理系统软件需满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略)版)(以下简称“新规范”)要求,同时能够实现参建单位自查和指挥部管理人员跨平台检查。

(4)负责在各参建单位档案人员到岗后、分项工程开工前、单位工程实体完工后等重要工程节点,对所有参建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次数、方式由指挥部确定;

(5)按照《新规范》要求,指导所有参建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档案;具体指导频率、方式由指挥部确定;

(6)配合指挥部组织检查各参建单位所有文件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且每次检查结束后,负责草拟书面检查通报;具体检查次数、时间由指挥部确定。

(7)负责本项目的立项审批类、设计审批类、工程管理类、交、竣工验收类、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类、资金管理类、课题研究类、特殊载体类整理归档;负责指挥部项目文书档案、项目廉洁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及以上文件的电子档案。

(8)负责与本项目的OA办公系统开放接口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另外按照省交建局要求,本项目档案管理系统均存储在局机房服务器,由局机房统一管理,配合局机房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系统部署、调试及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9)按照《新规范》附录G要求,负责对指挥部电子原文及数字化文件范围内的文件进行处理,包含文件扫描和原文挂接工作,扫描格式通常为黑白TIFF/PDF/JPEG格式,扫描分辨率不小于(略)dpi且应进行必要的纠偏、裁边、去污处理,保证扫描后图像清晰、完整;图纸以及具有高精度使用需要的档案,扫描分辨率不小于(略)dpi。

((略))负责项目档号编排及案卷总目录编制;负责对全部项目档案案卷目录进行汇总及数据备份;服务期间须配置相适应的在线存储设备,定时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与检查,同时要求配备本项目专用电脑、扫描仪和专用硬盘,实时进行数据汇总和备份。

((略))项目交(竣)工验收、重要节点检查前,加强对所有案卷的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等填写是否正确进行核查,完成指挥部案卷装订、装盒、上架、移交等工作,同时提供相应耗材;

((略))协助指挥部进行交(竣)工阶段的档案专项验收,同时准备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汇报材料;

((略))配合工程审计过程中的实体档案调阅工作;全程协助做好档案“八防”及保密工作;

((略))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指挥部产生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指导施工单位在此期间产生资料的归档。

((略))负责在项目竣工档案移交手续办结后,及时将项目档案移交清册及项目电子档案报备主管部门;

((略))负责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保守项目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2.2服务方式及要求

(1)派驻1名有高速公路档案管理经验的档案管理人员提供驻场服务(每月不少于(略)天)至交工验收结束,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3万元/人次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2)指挥部将对本项目档案资料实行分阶段集中整理;

(3)办公设备、耗材、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4)服务期间接受指挥部工作管理、监督和考核。

(5)其他未尽事宜,将在签订合同时共同约定。

2.4工作周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2)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服务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已完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最近半年((略)年1月至(略)年6月)内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4)其他要求:(略)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8)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9)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 元,图纸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mail:(略)

  1. 其它

8.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9:(略)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不要提前)委派授权代表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为(略) (略) (略),会议名称为项目名称;加入会议时请将名称改为单位名称),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二信封开标腾讯会议号将另行通知。

8.2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现场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场开标地点:(略)

8.3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4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5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略)”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略)”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略)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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