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比选公告
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锦江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23日 |
招标代理: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招标业主: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比选文件 THSZBX-(略)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
二〇二三 年 二 月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比选文件 THSZBX-(略)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比选文件 THSZBX-(略)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
比选公告
2.1 工程规模:(略)
比选范围:(略)
2.2 服务期:(略)
2.3 服务地点:(略)
2.4 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三标段:(略)
四标段:(略)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2)一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铁道行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二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等级资信证书(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略)
三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四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长输管道设计(GA2)资质;
(3)信誉要求:(略)
(4)财务要求:(略)
(5)类似业绩要求:(略)
一标段类似业绩是指:(略)
二标段类似业绩是指:(略)
三标段类似业绩是指:(略)
四标段类似业绩是指:(略)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4 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4 个。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 年 2 月 (略)日9时 (略)分,地点为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略)号天府世家一号楼万象南路侧门二楼)。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比选文件 THSZBX-(略)
(略)-(略)1.1.3
项目名称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
1.1.4
服务地点
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太平街道
1.2.1
★比选范围
为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提供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成果文件通过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配合比选人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1.2.2
★服务期
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后,(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
1.2.3
★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相关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及比选人的要求,并满足本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
1.3.1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注册登记要求:(略)
(2)资质要求:
一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铁道行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二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等级资信证书(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略)
三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四标段比选申请人须具有长输管道设计(GA2)资质;
(3)信誉要求:(略)
(4)财务要求:(略)
(5)类似业绩要求:(略)
注:(略)
类似业绩的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服务范围、业绩时间、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则比选申请人还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其服务范围、业绩时间、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参选文件中。
1.3.2
★是否接受
联合体参选
不接受
1.3.3
★限制投标(参选)的情形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1)被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单位);
(2)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3)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比选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比选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9)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与本比选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比选)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或设计或监理质量问题;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在近三年内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略))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注:(略)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略)
1.3.4
★参选其他要求
/
1.4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无论比选申请人是否进行了现场踏勘,比选人均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比选申请人被认为已在本项目参选阶段进行踏勘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本项目情况,且已在其参选报价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8
参选预备会
不召开
1.9
分包
不允许
1.(略)
响应和偏差
不允许
2.1
比选文件的
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或参选邀请书);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参选文件格式;
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
时间:(略)
形式:(略)
2.2.2
参选截止时间
(略) 年 2 月 (略) 日 9 时 (略) 分
注:(略)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2.3
比选文件澄清、修改发出
比选人将于参选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参选截止时间不足 3日的,并且澄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参选截止时间。
2.2.4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修改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略)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确认收到。
比选申请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已收到答疑或补遗文件。
3.1.1
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参选函及参选函附录、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比选保证金;
(5)参选报价;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3.1.2
构成参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相应报价表。
比选申请人在参选截止时间前修改参选函中的参选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表(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参选有效期
(略)个日历天(从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
注:(略)
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比选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自动延长其比选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1
比选保证金
提交比选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比选保证金金额:(略)
二标段比选保证金金额:(略)
三标段比选保证金金额:(略)
四标段比选保证金金额:(略)
比选保证金必须以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参选报名时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比选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略)
比选申请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比选保证金转至以下收款账号,比选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参选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略):(略)
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注:(略)
2、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并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装订入参选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并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按要求装订入参选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通知比选申请人澄清、补正,比选申请人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澄清、补正的,按否决参选处理;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收据未装订入参选文件的,以到账情况为准。
3.4.2
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1、比选人最迟将在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和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2、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比选保证金,比选人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
3、退还比选保证金前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比选申请人开具的收到比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的收据原件;
(3)比选人开具的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选人适用)。
3.4.3
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
(1)在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终止之前,比选申请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参选文件的;
(2)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的,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 (略) 年— (略)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从(略) 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不允许
3.7.1
★参选文件格式
参选文件应按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参选文件格式中实质性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比选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参选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期、参选有效期、服务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参选文件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4)参选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服务方案、服务期、参选价格的,应否决其参选。
(5)参选文件所附证明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6)按参选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不填写或在空格中用“/”标示,或填写“不适用”。但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略)
3.7.2
★签字、盖章要求
“参选函”、“授权委托书”、“参选报价表”须按以下要求签字、盖章:
(1)要求比选申请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2)要求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选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选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须签字(法定代表人也可盖法定代表人章)。
(3)参选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或加盖公章。
3.7.3
参选文件份数
(1)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参选文件1份正本, 1 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
(2)参选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3)中选人需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另向比选人提供1份参选文件纸质复印件。
3.7.4
装订要求
参选文件应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4.1.1
参选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参选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 (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未密封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比选申请人名称:(略)
(项目名称) 参选文件
4.2.1
递交参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参选须知表第2.2.2条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参选文件(当日)。
4.2.2
递交参选文件地点
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交易平台(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大屏幕显示)。
4.2.3
是否退还参选文件
否
4.3
参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参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参选文件开启
所有参选文件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统一开启,不进行开标、唱标。
6.1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组建,为3人及以上单数。
6.2
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1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略)
如果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7.2
履约担保
提交:
提交时间:(略)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略)
履约保证金形式:(略)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比选控制价
比选最高限价为 (略).(略)万元(含税)。
一标段比选最高限价为:(略)
二标段比选最高限价为:(略)
三标段比选最高限价为:(略)
四标段比选最高限价为:(略)
比选申请人参选函中填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应否决其参选。
8.2
编页码和小签
不作统一要求,比选申请人自定。
8.3
比选代理服务费
比选人支付。
8.4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参选报价文件(包括参选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5
中选价
按第三章“评审办法”3.1.3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比选申请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选价。
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中选,也不解释原因。
8.6
确定中选人
比选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选人。但当比选申请人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标段数量多于可以中选的标段数量时,比选人按以下原则确定中选人:
中选价金额较高的标段作为其中选标段。
若中选价金额较高的标段多于1个时,由比选人组织该中选候选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中选标段。
8.7
★参选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参选)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参选)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参选)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若比选申请人在参选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
如参选文件存在虚假,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应将该参选文件作否决参选处理;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比选人将取消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
8.8
开评标时比选申请人宜携带的资料
一、比选申请人代表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并进行登记;
二、评标当天,比选申请人宜携带以下资料,以备评审委员会在需要查验时能及时提供。
1、类似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注:(略)
8.9
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比选文件中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8.(略)
评审结果公示或中选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略)
公示期限:(略)
8.(略)
合同返回
中选人须在收到比选人加盖骑缝章的合同文本后(略)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回比选人,如未在前述要求的时间内返回,比选人可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比选保证金。
8.(略)
知识产权
(1)构成本比选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比选申请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比选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比选申请人如采用己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参选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8.(略)
异议的解决
比选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满后提出异议,比选人不予受理。
8.(略)
比选文件电子文档
比选人可提供比选文件电子文档,但不对电子文档的准确性负责,最终以比选申请人领取的纸质文件为准。
8.(略)
不良信用记录
与黑名单处罚
比选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按照《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合同履约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或黑名单: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
(1)不遵守交易现场开、评标纪律,干扰开标、评标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中标后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业主签订合同的;
(4)监理单位在变更、签证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到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及时到位,或未履行人员变更手续,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6)对检查发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整改到位的;
(7)材料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严重影响运行情况后,供应商未按业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的;
(8)单次履约评价得分低于(略)分(满分为(略)分)的;
(9)一年中在集团范围内投诉3次查无实据的;
((略))集团其他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1)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参与交易或承揽工程的;
(2)以他人名义参与交易活动或承担工程的;
(3)参与交易活动中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捏造、歪曲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6)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因该单位的主要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
(9)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机构与投标人串通,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
((略))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采用围堵集团、下属企业办公场所或群体上访等方式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或威胁集团、下属企业员工人身安全的;
((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书面催促或律师函催告后,仍不继续履行合同的;
((略))因该单位的主要原因给集团、下属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财产损失的;
((略))因该单位的主要原因导致集团、下属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
((略))集团其他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1)因该单位的主要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一般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处罚期内,再次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
(3)集团其他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列入黑名单的。
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等官方信用信息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视同已列入集团黑名单。
8.(略)
特别注意
1、因政府方面原因,比选人取消本项目、解除合同,中选人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比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比选文件中 “★”号条款为比选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中 “★”号条款,视为重大偏差(报价详细评审的重大偏差另行约定),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应作否决参选处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表”3.7.2规定 |
|||
参选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表”3.7.1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8.4款要求 |
|||
备选参选方案 |
除比选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参选方案外,比选申请人不得提交备选参选方案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参选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
|||
类似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1项规定 |
|||
联合体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2项规定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参选。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参选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3.4项规定 |
|
比选范围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2.1项规定 |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1.2.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 1.2.3 项规定 |
|||
参选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3.3项规定 |
|||
比选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 3.4.1 项规定 |
|||
比选控制价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表”第 8.1项规定 |
|||
参选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
|||
限制条件 |
参选文件未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限制了比选人的权利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参选。 |
||||
2.1.4 |
方案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
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人的方案评出“可行”、“不可行”的结论。对 “可行”、“不可行”有分歧的,以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审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意见作为结论意见。各项评审因素须同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否则视为该方案不可行,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
|
服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
||||
安全保障措施 |
||||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
合理化建议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方案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参选。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标准 |
||
2.2.1 |
参 选 报 价 初 步 评 审 |
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方案评审的参选文件进行参选报价初步评审。 参选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参选作否决参选处理。 (一)参选报价高于比选文件中公布的比选控制价(最高参选总限价、单项(价)最高限价)的; (二)参选文件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后叙细微偏差的情况和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本次比选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参选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偏差情况。评审专家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比选申请人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比选申请人的处理。 参选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细微偏差: (一)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二)比选申请人的暂列金额未按比选人列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并计取的; (三)报价清单中出现不影响实质内容格式上的错、漏项; (四)除重大偏差以外的其他偏差。 对存在细微偏差的参选报价,按以下规定处理(如有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一)当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参选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参选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参选报价; (二)暂列金额未按比选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并计取的,依据比选文件中列出的金额进行更正并对其参选报价进行相应修正。 (三)参选文件报价清单与比选文件清单格式不一致,存在不影响实质内容的错、漏项等,评审委员会根据情况要求比选申请人进行澄清或修正。 评审委员会修正后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修正后价格高于比选控制价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参选。 |
||
2.2.2 |
参 选 报 价 低 于 成 本 评 审 |
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报价初步评审的参选报价进行低于成本评审。 参选报价低于成本的数据为通过参选报价初步评审的全部比选申请人修正后的参选报价数据(以下参选报价均指修正后的参选报价)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评审委员会应从比选申请人的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比选申请人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比选申请人不能说明或者评审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参选应作否决处理。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参选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
2.3 |
推荐中选候选人 |
1、只有通过参选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审,未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比选申请人方可能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 2、评审委员会按评审价(修正后的参选总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出前1~3名,再进行信用评审。 (1)如前3名均未被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则评审委员会直接按评审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选候选人,并注明排名顺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本项目比选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评审价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比选人组织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中选人。 (2)如前3名有任一企业(单位)被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则以信用得分÷评审价(前1~3名比选申请人),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选候选人,并注明排名顺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本项目比选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比值相同的,以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价也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比选人组织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中选人。 3、当参选未被全部否决时,评审委员会可在有效参选中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 注:(略) 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略)分; 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略)分;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禁止参选。 (2)同时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略)分。 (3)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评审当日比选申请人的信用得分为准。 (4)联合体参选的,以组成单位信用得分最低值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得分。 |
||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1.4 方案评审标准:(略)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参选报价初步评审标准:(略)
2.2.2 参选报价低于成本评审标准:(略)
4.1.1 比选人根据评审报告,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排名为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4.1.2签订合同前,比选人可对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参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考查,若查有虚假,将被取消授予合同并没收其比选保证金。同时,比选人有权对中选候选人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如中选候选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比选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比选人有权取消授予合同。
4.1.3评审报告指出的细微偏差或在合同谈判期间发现的细微偏差,在合同签订期间中选人应予以修正。
4.1.4 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如有评审过程中未发现的细微偏差,比选人应按本章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进行修正,且:
(1)若修正后的参选总价高于中选价,以中选价为准,并同时按同比例下浮原则修正相应报价表中单价和合价;
(2)若修正后的参选总价低于中选价,则以修正后的各项价格为准。
附件1:(略)
1.1 评审专家向比选申请人质疑函
评审专家向比选申请人质疑函
编号:
项目名称 |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质 疑 问 题 |
(项目名称) 标段比选评审委员会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
澄 清 内 容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
递交方式和时间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交易平台(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略)号天府世家一号楼万象南路侧门二楼)(详细地址)。 注:(略) 评审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比选申请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审委员会要求比选申请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比选申请人收到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略)分钟。 |
|
结论 |
评审委员会:(略)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
1.2 评审专家向比选人质疑函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业主:(略)
3.项目代理业主:(略)
4.工程地点:(略)
5.工程规模:(略)
三、服务范围和内容1.服务范围:(略)
2.服务内容:
2.1采用科学方法进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评价;
2.2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2.3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
2.4编制完成【】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等相关工作。
四、服务期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后,(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
五、成果文件要求1.成果质量
本项目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甲方的进度和其它相关要求,达到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对成果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并通过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
2.成果提交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初稿,在甲方确认成果文件初稿后(略)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工作,在通过专家评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文件,成果文件的电子文件应包含PDF版和WORD版文件。
(2)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文件4份,如甲方需增加份数,由乙方免费提供。
(3)乙方向甲方提供成果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1份。
3.成果验收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已有的且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甲方提供的资料如下:
乙方以书面资料清单形式告知甲方需要提供的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
2.除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外,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的其他资料由乙方负责收集。
单位名称:(略)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户:(略)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编制成果文件所需基础资料。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确保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3.甲方应为乙方在现场工作提供配合和支持。
4.甲方有权对乙方为编制成果文件所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如甲方中途需中断委托咨询服务,或因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咨询工作不能按原计划正常进行、被迫中断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完成比例经双方确定后支付相应的费用。
1.乙方负责按成果文件编写要求进行本项目所需资料收集。2.乙方同意在成果文件编制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咨询意见、文件资料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4.乙方应如实将编制成果文件的进度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进展及时向甲方报告。
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按时完成成果文件编制工作。
6.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咨询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乙方对咨询质量负总责。咨询负责人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本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乙方工程咨询质量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倒查咨询成果质量责任,形成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
7.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双方所约定的标准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为止。
8. 乙方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合同、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
9.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员开展咨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派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对合同约定的咨询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向甲方提交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稳定不变;若因特殊情况须更换,须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并同时确定更换人员,所换人员经验与能力不得低于原人员。
(略).乙方负责成果文件的评审、汇报并负责技术问题的解答。
(略).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对本项目的评审会议,并承担专家咨询费和本项目要求的技术评估费。负责协调本项目要求的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批复工作,确保通过本项目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的审批。
(略).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服务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
十三、争议的解决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
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甲乙双方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的;
(2)合同双方协商中止的;
(3)法院责令停止的。
十四、履约担保双方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以及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项进行的沟通、协商、变更、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采用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对方。采用直接送达方式的,一方将书面文件送达至另一方下列地址并交由指定联系人【或交由该方前台人员】,视为已送达。指定联系人【或交由该方前台人员】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的,一方应将书面文件发送至另一方下列电子邮箱,邮件成功发出日视为送达日。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的,一方应将书面文件寄送至另一方下列地址及指定联系人,采用特快专递的,寄出第二日视为送达;采用其他方式的,寄出第四日视为送达日。任何一方变更上述地址、指定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在另一方未接收到变更通知前,直接交由或寄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原指定联系人、原地址、原邮箱的,视为送达。一方拒绝签收但另一方有资料显示已送达时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地址:(略)
指定联系人:(略)
邮箱:
合江场镇、兴隆场镇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穿越节点安全影响评价服务比选文件 THSZBX-(略)
(项目名称) 标段参 选 文 件
(第 册,共 册)
比选申请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目 录
三、 授权委托书………………………………………………………………()
四、 比选保证金………………………………………………………………()
比选申请人名称:(略)
单位性质:(略)
地址:(略)
成立时间:(略)
姓名:(略)
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略)
比选申请人:(略)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比选申请人:(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注:(略)
六、资格审查资料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企业资质等级 |
||||
与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单位 |
||||
与比选申请人存在 控股关系的单位 |
||||
与比选申请人存在 管理关系的单位 |
||||
是否被列入成都环境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不良信用记录或黑名单 |
||||
备注 |
注:(略)
2.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接受联合体参选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 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比选人年度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4. 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参选)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参选)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参选)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若比选申请人在参选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职称 |
在本项目中拟任职 |
为比选申请人服务时间(年) |
|||||||||
2.经历 |
|||||||||||
时间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和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3.目前承担的任务 |
|||||||||||
备注:(略)
(2)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附相关注册证(如有)、职称证(如有)、身份证、业绩(如有)、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社保证明是指:(略)
八、其他资料注:(略)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