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惠民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招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基本情况 <>
为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惠民小学提供大米、面、油、猪肉、牛肉、调料、鸡蛋、海产品、蔬菜、豆制品等配送,大米年用量约(略)袋(每袋重量为(略)斤),面粉年用量约(略)袋(每袋重量为(略)斤),油年用量约(略)桶(每桶为(略)L),调料年用量约(略)元、鸡蛋年用量(略)斤、海产品年用量(略)斤、蔬菜年用量(略)斤、豆制品(略)斤。 <>
★二、基本要求 <>
1. 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
2.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
3.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4.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
5. 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
6. 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
7.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
8. 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
9. 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
(略).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
(略).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
(略).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
★三、质量要求 <>
1、大米:(略)<>
2、面粉(含面粉配料):(略)<>
3、食用油:(略)<>
4、调味品:(略)<>
5、猪肉、牛肉 <>
色泽:(略)<>
粘度:(略)<>
弹性:(略)<>
气味:(略)<>
煮沸后肉汤:(略)<>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
6、瓜、果、蔬菜:(略)<>
7、海产品:(略)<>
(1)带鱼:(略)<>
体表:(略)<>
肌肉:(略)<>
鱼眼:(略)<>
(2)鲅鱼:(略)<>
体表:(略)<>
鱼眼:(略)<>
鱼鳃:(略)<>
鱼体:(略)<>
(3)小黄花鱼:(略)<>
(4)冷冻肉要求:(略)<>
(5)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略)%,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略)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
8、鸡蛋:(略)<>
9、豆制类:(略)<>
(略)、鸡肉:(略)<>
★四、报价要求 <>
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折扣率方式(如优惠(略)%,则报价折扣率应为(略)%),报价参考价格为就近农贸市场同品质产品价格与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情监测-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价格信息中农副产品价格监测点平均价格相比较后的最低价。 <>
★五、食材配送要求 <>
[if !supportLists]1. [endif]配送计划:(略)<>
2. 配送时间:(略)<>
3. 运输要求:(略)<>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
(2)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
★六、验收流程 <>
(一)验收 <>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需将货物验收单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留存。 <>
2.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略)箱以上(含(略)箱)的抽查率为(略)%,(略)箱以下的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1)对未按要求配送食材及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
(二)退(补)货 <>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
(三)验收记录 <>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
(四)其他要求 <>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
★七、结算方式 <>
1.实际结算以具体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结算价格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营口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价情监测栏目’公布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中的价格为重要参考依据,所供应产品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
2.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食材订购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以双方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
注:(略)<>
★八、退出机制 <>
1、配送货物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或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配送期间没有依据承诺的报价执行的、企业存在严峻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状况的,将取消该企业在我学校食堂食品配送资格。对状况严峻的,将其列入配送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配送中标人,将限制其参与我校食堂原料的配送。被退出配送的企业自己承担因退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 <>
2、配送中标人空缺替补原则:(略)<>
假设有配送中标人被退出后,我校可以任意选择以下方法重新选择替补配送中标人 <>
(1)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再次重新选择替补配送中标人; <>
(2)直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
3、大宗食品配送安全保障:(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