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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if]经营资产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经营载体,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载体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2.受让方于免费用装修期内对本项目场地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的进度须满足转让方要求。提升改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游乐设备、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智能监控系统、水电管网、标识牌、围栏防护等,具体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以及《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儿童乐园无动力乐园方案》(本公告上传附件3),受让方在提升改造工作中所有投入约(略)万元(受让方须提供提升改造合同、票据、财务台账等相关材料供委托方备查)。提升改造施工结束后,转让方将对受让方提升改造投入的金额进行核算,如提升项目内容与设计方案不符,视同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 3.合同签订后 (略) 日内,受让方参照且不低于《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儿童乐园无动力乐园方案》(本公告上传附件3)的标准设计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 4.转让标的区域以实际移交为准,若存在误差不调整成交金额。
<> 5.转让期内,转让标的必须由受让方经营,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转让、转包、分包、挂靠、内部承包、转租、分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经营权,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 6.转让期内,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在安全、卫生环保、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统筹管理。
<> 7.如遇到景区接待工作,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接待使用。
<> 8.转让期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水电费由转让方代收,水电费不提供发票,仅提供收据。
<> 9.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相应政策(自然灾害、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生态环保、国土空间规划等)造成受让方无法经营或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无法履行的,受让方须无条件撤场,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略).《经营权转让合同》因受让方原因解除或期满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所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在合同终止(略)日内无偿移交给转让方,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予补偿或赔偿。
<> (略).受让方为经营本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须和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景观协调,符合园区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原生态环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年内,完成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并投入使用。
<> (略).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 (略).特别说明:(略)<> (1)受让方须为本项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用工,自负盈亏,运营人员、资金和设施设备投入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为本项目投入运营人员、资金和设施设备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2)转让期内受让方如开展经营宣传,需要经转让方同意。
<> (3)转让期内,受让方经营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4)受让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 防通道畅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 (5)受让方须在指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占道经营,不得乱搭建、乱张
<> 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园容园貌的行为;不得开展除本项目收费范围外的经营活动。
<> (6)受让方为本项目所购置的设备设施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7)受让方为本项目投入的所有设备设施均由受让方自行布线、自行安装、自主经营、自行维护。
<> (8)受让方自主开展收费经营活动,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受让方开展经营收费,经营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标识牌保证清晰,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违规收费情况,转让方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令受让方停业整顿,受让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等)责任和后果,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9)受让方开展经营活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园区形象,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 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项目。
<> (略).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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