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已经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许可〔(略)〕(略)号准予行政许可,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青甸洼蓄滞洪区地处海河流域蓟运河水系,总面积(略)平方公里,涉及到我市蓟州区,是泃河的滞洪洼淀,是北三河防洪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现状青甸洼蓄滞洪区存在部分外围堤不达标、退洪排涝能力不足、建筑物老化失修和安全建设滞后等问题,亟需进行治理。为更好保障蓄滞洪区内居民生命安全,实施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是必要的。该项目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清单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
本次招标范围为青甸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略)
本监理合同段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为(略)年4月(略)日,预计建设周期(略)个月。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略)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近五年((略)年4月1日~(略)年3月(略)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略)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略)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略)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发 布 日 期:(略)
异议受理单位:(略)
受理负责人:(略)
电话:(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略)
受理负责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