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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田径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重新启动招标的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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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田径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重新启动招标的公告

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田径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略)

序号

条款

原文

现文

招标文件

1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略)

详见原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后)

2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点

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略)

根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二)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四)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五)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略)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略)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略)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二、本项目已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更新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招标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等招标日程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为准,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略)

(略)年4月(略)日

附件:(略)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企业资信(6分)

工程奖项

2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2分;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略)分,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财务指标

1.2

(1)投标人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中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0%(不含)-(略)%(含)的,得1.2分;

(2)投标人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中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略)%(不含)-(略)%(含)的,得0.6分;

(3)投标人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中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略)%(不含)-(略)%(含),得0.3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工程研发能力

1.6

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类专利证书:

累计获得(略)项或以上的,得0.8分;

累计获得(略)-(略)项的,得0.4分;

累计获得1-(略)项的,得0.2分;

获得0项或不满足前述要求的,得0分。

注:(略)

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类科学技术奖项的:

累计获得5项或以上的,得0.8分;

累计获得4项的,得0.4分;

累计获得1-3项的,得0.2分;

获得0项或不满足前述要求的,得0分。

注:(略)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略)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略)分)

项目负责人

3

(1)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5年以上(不含5年)或获得建筑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得0.5分;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3年以下(不含3年)的,得0.(略)分。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过市级建筑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

4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5年以上(不含5年)或获得建筑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得0.5分;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3年以下(不含3年)的,得0.(略)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2分,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略)分,最高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2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略)年以上(不含(略)年)或获得建筑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5年(含5年)至(略)年(含(略)年)的,得0.5分;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5年以下(不含5年)的,得0.(略)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质量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2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5年以上(不含5年)或获得建筑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得0.5分;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3年以下(不含3年)的,得0.(略)分。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3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满(略)年以上(不含(略)年)的,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满(略)年(不含(略)年)至(略)年(含(略)年)的,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满5年(含5年)至(略)年(含(略)年)的,得0.(略)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满5年以下(不含5年)的,得0.1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获得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5年以上(不含5年)或获得造价类正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获得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3年以上(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得0.5分;获得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3年以下(不含3年)的,得0.(略)分。

(3)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合计

(略)分

备注:

1.工程奖项:(略)

①工程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栏和“奖项信息”栏)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予评审。

②工程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工程奖项获奖不予评审。

③评标委员会对工程奖项获奖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④投标人必须是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如获奖证书不能体现投标人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则需提供其他能证明其为施工总承包身份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分,只计算投标人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的奖项,其他非房建类工程项目奖项,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工程质量类奖项证书须为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若奖项证书的颁发机构为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还须提供该颁发单位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略)

2.财务指标:(略)

3.工程研发能力:

(1)工程类专利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布的工程类专利证书(专利类型为“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需同时提供相关专利证书扫描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略)

(2)工程类科学技术奖项:(略)

4.第三方评价:(略)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1)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获得职称的年限以该职称证书的批准日期/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要求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如人员同时取得中级及高级职称的,可累计计算年限);获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年限以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初始注册日期”开始计算。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略)〕(略)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另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略)

(2)须提供上述人员近一个月((略)年2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免社保的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人社厅退休证证明)。若提供在非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则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或退休人员未提供退休证的,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3)人员业绩:(略)

(4)人员奖项:(略)

其中:(略)

2)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获奖查询网页的信息打印页(或截图)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奖项获奖不予评审。

②国家级奖项包括:(略)

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略)

落款发布人:(略)

落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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