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城区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造价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城区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青发改字【(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青冈县排水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北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青冈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编号:(略)<>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项目地点:(略)<>
2.3服务周期:(略)<>
2.4招标范围:(略)<>
2.5质量标准:(略)<>
2.6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勘察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及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如参与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略)<>
6.2开标时间为:(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8、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