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略)<>
二、预算金额:(略)<>
三、项目概况:(略)<>
四、包组属性:(略)<>
五、评分标准:(略)<>
六、履约期限:(略)<>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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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维保期(质保期):(略)<>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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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及时化解不动产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不动产登记信访风险。开展(略)年沈阳市集体土地所有权不配合调查及争议土地问题、已登记房屋对应土地未登记问题化解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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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内十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不配合调查及争议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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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本年度完成市内十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中历史遗留不配合调查及争议土地问题化解约(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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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籍调查与测量,对历史遗留未查到档案、争议土地等开展补充地籍调查和地籍测绘,调查测绘成果满足《地籍调查规程》相关要求,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具体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地籍调查、地籍测绘、数据库制作。数据库成果符合沈阳市不动产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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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果公示与确认,按《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签字确认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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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成果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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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包括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调整、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等情况,进行补充地籍调查,更新登记成果。具体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地籍调查、地籍测绘、数据库制作。数据库成果符合沈阳市不动产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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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内九区已登记房屋对应土地未登记问题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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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查档结果前往城建档案馆查询以上历史土地审批档案,整合历史土地审批资料,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中的土地信息。计划本年度完成市内九区已登记房屋对应土地未登记问题化解工作约(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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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土地审批资料检索。检索历史上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征地批复》《土地开发权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通知书》、《确权批复》等土地来源证明文件。查询无土地登记信息的房屋对应房产档案,根据房产档案内已有资料,前往城建档案馆查询以上历史土地审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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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土地审批资料整理,预估查到资料(略)件,根据属性信息和空间位置,房屋与历史土地审批资料关联,整理历史土地审批资料,更新临时宗地土地属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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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分割测绘,对于“混宗地”(原历史批件中一宗土地同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土地用途的宗地)中既有住宅项目又有非住宅项目,且非住宅项目现实中有独立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需进行土地分割,预计分割新增(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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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上数据库成果,符合沈阳市不动产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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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学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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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面系统:(略)<>
(2)高程基准:(略)<>
(3)投影:(略)<>
5、主要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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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籍调查规程》(GB/T(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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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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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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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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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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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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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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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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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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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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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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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略)<>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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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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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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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分两次支付:(略)<>
⑴付款方式:(略)<>
付款条件:(略)<>
⑵付款方式:(略)<>
付款条件:(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略)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