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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3000㎡土地使用权整体出租(年租金32000元,租期1年)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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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7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独立出租(年租金详见标的,租期均为1年)

项目编号

ZZCQ(略)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7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独立出租

(年租金详见标的,租期均为1年)详单

序号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地上建筑物

产权证号

用途

租赁面积(㎡)

招租底价

(元/年)

保证金设置

(元)

标的状态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期

备注

1

N(略)FCZZ(略)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略)㎡土地使用权整体出租(年租金(略)元,租期1年)

土地:(略)

仓储用地

(略).(略)

(略).(略)

(略).(略)

闲置

/

2

N(略)FCZZ(略)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略)㎡土地使用权整体出租(年租金(略)元,租期1年)

土地:(略)

仓储用地

(略).(略)

(略).(略)

(略).(略)

闲置

/

3

N(略)FCZZ(略)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略)㎡土地使用权整体出租(年租金(略)元,租期1年)

土地:(略)

仓储用地

(略).(略)

(略).(略)

(略).(略)

闲置

/

4

N(略)FCZZ(略)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略)㎡土地使用权整体出租(年租金(略)元,租期1年)

土地:(略)

仓储用地

(略).(略)

(略).(略)

(略).(略)

租赁中

(略).4.(略)

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

5

N(略)FCZZ(略)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略)㎡土地使用权整体出租(年租金(略)元,租期1年)

土地:(略)

仓储用地

(略).(略)

(略).(略)

(略).(略)

租赁中

(略).4.(略)

/

6

N(略)FCZZ(略)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略)㎡土地使用权及3处地上房屋建筑物整体出租(年租金(略)元,租期1年)

锅炉房、

机务车间、

食堂

锅炉房:(略)

锅炉房:(略)

土地:(略)

锅炉房建筑面积:(略)

机务车间建筑面积:(略)

食堂建筑面积:(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略)

(略).(略)

(略).(略)

租赁中

(略).4.(略)

租金含供热费、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

7

N(略)FCZZ(略)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略)㎡土地使用权及1处地上房屋建筑物整体出租(年租金(略)元,租期1年)

厂房

土地:(略)

土地:(略)

厂房建筑面积:(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略)

(略).(略)

(略).(略)

闲置

(略).3.(略)

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以实地勘验为准

租赁面积约(平方米)

详见招租清单

租赁期限(年)

均为1年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预付,一次性支付

承租押金

土地类型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规定用途

仓储用地

权属类型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所有权人

内蒙古通粮集团霍林河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权证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权证

权证年限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土地现状

是否有优先承租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详见招租清单

是否属再次租赁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均为(略)-(略)-(略)

评估机构

内蒙古德丰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详见招租清单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经理层办公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宝街滨河路西北段1号内蒙古通粮集团霍林河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院内。出租标的情况详见招租清单。本次出租土地处于原承租方使用状态,标的需承租方实地勘验,以勘验面积为准,租赁价格不因面积调整,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根据出租方提供资料显示:(略)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均为1年。本次出租标的如原承租方承租,则按照原租赁合同到日期次日起续租;

4、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略)

5、标的展示时间:(略)

勘验联系人:(略)

勘验地点:(略)

6、本次出租涉及的标的面积、标的图片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标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保证金部分外的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出具《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略)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收到租金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标的,不得非法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标的交付前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需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且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结构,如需改变标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资产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租赁标的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破坏土地原有自然结构,如对其产生破坏,承租方应恢复土地原有状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略)、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承租方声明:(略)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详见“特别告知”

交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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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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