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远县2016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花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 四川-内江-威远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5日 |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居住环境,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威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威府发〔2020〕9号)的规定,结合威远实际,威远县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中心拟订了《威远县2016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花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8月1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威远县严陵镇白塔路358号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42450,信函上注明“花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电子邮箱:wygj001@163.com,邮件标题注明“花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3.联系电话:住保股0832—8222682。 附件:威远县2016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花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居住环境,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威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威府发〔2020〕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威远县2016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花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居住环境。 二、房屋征收范围 县城严陵镇花塘路1号至62号以及外北路16号至106号(临花塘路一侧)(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威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威府发〔2020〕9号) 四、房屋征收工作方式 花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实行模拟征收方式,即:房屋征收主体先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模拟征收工作期限内协议签约率达100%(征收签约率以整个片区为单位计算),则征收部门申请威远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协议签约率达不到100%,则该房屋模拟征收工作终止。 威远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附带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自动转为正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不再重新签订房屋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五、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公产 机关事业单位房产(不包括改制企业及其他企业)原则上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终结产权。 2.私产 (1)采用货币安置补偿方式,根据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及本方案规定的相关补贴、补助、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终结房屋产权。 (2)产权调换方式(自主购买商品房安置)。本次征收补偿资金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化补偿款后自主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进行安置。 (二)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1.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按照《威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协商、投票、抽签、摇号等方式产生。 2.被征收房屋权属信息的确认。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结构、建成年代等相关信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补偿的标准
序号 | 补偿构成 | 补偿标准 | |
1 |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 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 |
2 | 政策性补贴 | 购房补贴 | 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补贴;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
公摊面积补贴 | 被征收住宅房屋给予每个产权户15平方米公摊面积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标准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单价上浮30%计算。 | ||
3 | 政策性补助 | 搬迁费 | 住宅按每个产权户1000元/次,计发1次; 非住宅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低于1000元计发一次。 |
临时安置补助费 | 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5元/平方米计发,每月补助费不足900元的按900元计算,一次性计发12个月;非住宅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0.8%计算,一次性补助6个月。 | ||
序号 | 补偿构成 | 补偿标准 | |
4 | 政策性补偿 | 电话移机补偿费 | 20元/部 |
空调移机补偿费 | 200元/部 | ||
数字电视补偿费 | 100元/户 | ||
独立水表补偿费 | 3000元/户 | ||
独立电表补偿费 | 3600元/户 | ||
独立天然气表补偿费 | 3400元/户 | ||
5 | 政策性奖励 | 提前签约奖 | 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模拟征收通知》规定的第一时间段签约期限30日内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在第二时间段30日至45日内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一次性奖励;超过45日后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
提前搬迁奖 | 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15日内履行协议完成搬迁腾空房屋并交由房屋征收部门拆除的,按1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按户保底不低于3000元;在20日内履行协议完成搬迁腾空房屋并交由房屋征收部门拆除的,按8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按户保底不低于2000元;超过20日后完成搬迁的,不予奖励。 被征收房屋为商业、办公、仓储、企业生产用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照不高于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奖励,低于2.5万元的,按2.5万元发放。 | ||
整幢(或院落)搬迁奖 | 整幢(或院落)被征收人在搬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给予每户(套)5000元奖励;超过搬迁公告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 ||
6 | 购房奖励 | 新增购房安置面积奖励 | 每户按2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标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30%进行计算。对持有一、二级残疾证或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他处无住房的被征收人,每平方米奖励标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70%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新增购房安置面积奖励=2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30%或70%(70%是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低保家庭)。 |
(四)被征收房屋补偿、补贴、奖励的领取和支付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补贴、奖励的支付,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正式生效且征收资金到位后,征收安置补偿中心将补偿、补贴、奖励(搬迁奖励除外)一次性划入被征收人的个人专户。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交付给征收工作实施单位。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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