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嵊州市 | 发布日期: | 2024年5月16日 |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6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补充核定光大环保能源(嵊州)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7月-9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2。
三、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附件: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3年10-12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fzggw.zj.gov.cn/art/2024/5/16/art_1229629046_5300182.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fordpalmbay.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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