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略)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成交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2.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并支付剩余货款,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未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剩余货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竞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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