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以使投标人更清晰地了解供货的总体要求和相关信息。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
货物发出前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并向买方出具相应的发货凭证、检验及质量证明等资料作为交货的初步依据,未按买方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与所供货物不相符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付货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XXX物资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工程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或参考示例,合同起草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或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
XXX物资购销合同
买方:
卖方:
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项目名称)买卖(货物名称)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货物 名称 | 规格 型号 | 生产 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增值税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略)元)。其中,不含税价合计为元(大写:(略)元),增值税税款合计为元(大写:(略)元),价税合计为元(大写:(略)元)。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税款,同时调整价税合计款。
2、本合同的数量为暂估,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当合同执行数量不能达到合同签订量时,以合同执行数量结算,卖方自愿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分的风险。
3、本合同单价为固定/浮动 单价。
(1)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2)浮动单价的浮动机制:。
(零星材料单价一般为固定价,若为浮动价的需明确价格浮动调整参照标准或依据。)
4、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
(注:(略)
第二条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卖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的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为:。
(注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明确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对货物有其他质量技术及相关要求也应进行明确。)
第三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供货期间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买方自提。
2、运输方式及费用:。
(由卖方负责运输,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货物的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买方负责运输,至卖方指定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由买方承担。)
3、交货地点:。
(本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4、卸货:(略)买方/卖方进行卸货,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未包含此卸货费用。
5、供货期间:(略)年月日,最终供货期间以买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截止时间为准。
6、交货时间:(略)*日向卖方提交供货计划通知;卖方收到买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买方的要求*日内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7、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灭失、损毁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1、卖方货物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货物的包装物由卖方负责提供,买方负责回收和处置。包装物费用如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不得向买方另外收取。卖方如果对包装物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置。
2、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
1、货物发出前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并向买方出具相应的发货凭证、检验及质量证明等资料作为交货的初步依据,未按买方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与所供货物不相符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付货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2、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约定。)
(2)卖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的应及时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未在(略)小时以内到现场清点注明实际到货数量,或者未与买方共同选择第三方复磅的,以买方确认的实收数量为准进行验收。
3、质量验收
(1)验收应依据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质量验收以检验及质量证明资料为依据,并由买方对货物按照规定复检。货物的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2)买方复检以买方及工程建设相关方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复检存在质量异议的,买方应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进行封存、不得使用,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日内按照买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3)卖方对买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对存在异议的货物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后送第三方进行终检,以第三方进行终检的应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终检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若非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方终检费用由买方承担;若为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终检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如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经检验货物质量不合格,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发运符合要求的合格货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5、货物验收须经本合同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若买方指定验收人员发生变更,应在交货前书面通知卖方。
买方指定验收人员(可增加指定多人)
姓名:,身份证号:,移动电话:。
6、买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货款的对账与结算
1、上月日至本月的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 日前双方凭结算周期内实际收货的有效签收凭证进行对账结算,并由买方出具对账或结算凭证让卖方进行确认。有效签收凭证是指由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的相关验收凭证。
2、货物的结算须经本合同双方指定结算人员签字确认,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若指定结算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买方指定结算人员(可增加指定多人)
姓名:,身份证号:,移动电话:。
(2)卖方指定结算人员(可增加指定多人)
姓名:,身份证号:,移动电话:。
第七条 发票有关事项
1、项目计税方式:(略)
2、买卖双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 买方: | 卖方: |
纳税人类型 |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注册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3、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和类型的要求:
(1)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略)天内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以便买方办理付款手续。如卖方未向买方提供发票,买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欠款赔偿。
(2)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类型:(略)。
a、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b、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3)买方不接受卖方提供开票日期超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若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货物数量为一批,必须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略)
6、卖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直至卖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为止,且因此产生的迟延支付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不向买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的,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货款的支付
1、货款支付:买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认的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对应开具的发票向卖方付款。
2、货款支付比例及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货款支付比例及时间。)
3、支付方式:。
(明确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支付等方式;采用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贴现利息在合同单价基础上买方不另外支付,由卖方综合考虑并承担。)
4、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卖方名称一致。
5、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建设方资金支付风险,若建设方对买方的款项延期支付,则本合同项下款项相应推延。
6、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卖方同意给予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逾期资金费用,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以上5、6两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使用)
第九条 质量保证期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2、非买方原因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修补和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更换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条 相关服务
1、相关服务是指卖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决货物存在的数量及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货物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买方要求卖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相关服务的,卖方需(略)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指导。
2、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4、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1、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担保额度:。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至最后一批供应货物交货验收后(略)天。
(1)以扣除相应货款的,最后一批供应货物交货验收后(略)天内无息退还。
(2)以银行保函担保的,最后一批供应货物交货验收后保函自动解除。
3、如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不足时自动从卖方货物结算款中补足。
4、履约担保退还与否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及安全要求
1、卖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3、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卖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廉洁条款
1、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有权利制止。
2、严禁买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卖方请吃、请喝、收受卖方礼金、礼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3、严禁卖方以任何方式向买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4、若卖方违背上述规定且经买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违约金及卖方因违背廉洁规定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5、如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向对方相关纪检监察或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买方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卖方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第十四条 双方的义务
1、买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买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4、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5、卖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6、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送货地点,并提供货物相应的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同时配合买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7、卖方应做好所供货物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货正常进行。
8、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调剂非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所供应的多余货物。
9、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略)、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略)、卖方保证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
(略)、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清晰、准确且真实有效,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货物的需要。
(略)、卖方保证,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货物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卖方书面同意的,在已发货条件下买方中途退货、变更交货期、拒绝验收或接收货物,视为买方违约,应向卖方支付对应批次货物价值***的违约金。
2、卖方原因导致供货质量不合格、未按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货,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其他供货商采购货物,因此产生的超过合同价格差以及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
3、卖方原因导致未按合同对应条款交付货物的,根据延误情况,买方有权从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的延误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若发现卖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5、买方不定期对卖方提供的货物抽样送第三方检测,若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供应的货物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和买方工程无法竣工,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买方有权从应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卖方违约金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6、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及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买方带来损失的,卖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7、确因买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款项的,双方约定对未按期支付款项按如下第种方式计算。
(1)无息。
(2)按合同订立时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且逾期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1%。
第十六条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若一方因未得到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失增加的,则受损方可就增加部分的损失向另一方要求相应的赔偿。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当合同各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3、一方迟延履行超过(略)日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4、若合同各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与解除。
5、合同终止与解除后,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双方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而丧失或减损,负有义务一方仍应如约履行。
第二十条 工作联络
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工作联络及相关送达约定
(1)买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签收人:,身份证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号:。
(2)卖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签收人:,身份证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号:。
(3)双方上述约定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订单、价格确认单、结算单、发票、合同、通知、函件等文件的签收和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4)上述约定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略)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5)未履行上述变更通知义务的,微信号送达的,向对方微信号发出消息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传真送达的,以发出传真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邮件寄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权利及债权,卖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卖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买方份,卖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买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略) |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略) |
第 三 卷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XXX建筑安装工程
XX物资XX吨采购
投标文件
(正/副本)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招标编号:BID(略)XXXXXXXX)(XXXX吨)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