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租赁阿克苏市北京东路7号丝路名城小区(略)号楼(略)室商铺,房屋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目前为毛坯房未装修。 二、本次租赁标的系出租方根据与阿克苏金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所得,预售合同均已办理了网签备案,标的房产及商铺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未交付使用,目前正在办理相关交付使用手续。 三、本次租赁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商铺面积、用途等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记载内容为依据,若与办理产权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中数据信息不一致,以产证面积为准,租金不作任何调整。 四、本次租赁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商铺门牌号仅为双方订立合同时确定标的坐落位置之用,最终标的权属登记及编号以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核准的编号为准。 五、本次租赁房产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尚未交付使用;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待租赁房产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房产移交事宜。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使用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其他详见《房地产租赁价格估价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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