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实质性要求与条件:(略)
T2登机桥移动端双电源改造及东围界、卫站坪箱变外壳维修项目维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略)
甲方:(略)
乙方:(略)
(本合同项下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为T2登机桥移动端双电源改造及东围界、卫站坪箱变外壳维修项目之需要,由甲方作为招标人进行招标编号为【 】的公开招标,并由乙方中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T2登机桥移动端双电源、东围界、卫站坪箱变外壳提供维修服务事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T2登机桥移动端双电源改造及东围界、卫站坪箱变外壳维修项目(项目编号:(略)
1.2 项目服务地点:
浦东机场,具体项目区域及内容详见附件一,或以甲方的实际指示为准。本项目实施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
1.3 项目工作内容和范围:
1.3.1 基本工作范围和内容:
(1) T2登机桥移动端双电源改造、东围界、卫站坪箱变外壳维修,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 。
(2) 乙方应严格完成项目过程管理、工序协调、产品保护、维修缺陷返工及修补等工作,具体详见一 。
(3) 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动本项目在现场维护维修人员、物资、工具与设备。
1.3.2 其他相关工作:
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须由乙方完成的工作,经甲方要求和通知,乙方应当遵守并及时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
2. 维修质量、标准及要求:
2.1 维修质量要求及标准:
维修的目标、内容、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详见附件一:(略)
2.2 服务管理要求:
(1) 乙方必须符合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所要求的维护维修质量、作业频次、人员数量、资质能力、响应时间、文明施工、环保、安全等要求。前述管理要求详见附件一。
(2) 乙方已在项目实施前全面理解并接受甲方提供的有关机场运行、空防安全、禁止事项等规章制度,并保证遵守前述文件内容。
(3) 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任何要求的,有权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乙方责任。
2.3 有其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关于工作内容的补充或细化并经双方明确的书面文件等,乙方同样应当遵守。
2.4 甲方有权根据国际或国内行业、市场或外部环境的最新情况变化,应用含新技术替代的工作方法、流程、方案等,或使用创新性的方式方法(如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以提高维护维修项目效率、优化岗位配置、减少成本,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前述调整工作。因协助前述调整后发生的合同服务内容或实施方案变更,由双方及时协商变更的后续处置事宜,但最终应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2.5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工作除了满足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服务需求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国际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当前述内容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当有关规定与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服务需求及技术规范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原则应以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服务需求及技术规范为准,但甲方另有指示的除外。
3. 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项目实施期限共(略)个月,计划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具体起算日期以甲方签发的指令为准。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 (略) 个月的维修服务质保期。具体工作进度如下:(略)
(1)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东围界、卫站坪箱变外壳维修工作;
(2)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T2登机桥移动端双电源改造工作;
(3)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完成验收和交接;
(4) 通过最终验收并交接后,项目成果进入 (略) 个月的服务质保期。
3.2 开工前双方项目经理/负责人签字确定具体维修工作计划,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甲方发布开工指令后,乙方应在约定的实施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乙方在实施期限内的具体进度节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3.4 在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机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对具体的实施时间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整。因甲方运行管理要求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影响委托维护维修项目进度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期限可以顺延。期限顺延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增加。
3.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本项目因相关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履行已不满足甲方实际需求的,或其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情况的,则甲方有权调整无法执行部分或提前终止本合同,此种情形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确认此种情形下放弃追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索赔及责任。但甲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乙方以使其合理准备。费用结算至合同终止前已完成的维修服务。
4. 合同费用
4.1 合同总价:(略)
(1) 维修/维护费增值税税率为 %,价税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略)
(2) 材料费增值税税率为 %,价税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略)
(3) 前述详细的费用组成详见附件二。
4.2 前述维修费用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工作以及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服务工作产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均已被合同双方结合本合同履行的情况充分考量并涵盖在合同总价中,且乙方已经实地勘察,熟悉项目现场及周围情况,或已获得了一切可能影响项目内容的资料。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同意不得再以工作量变化、物料人工等成本支出变动或其他情况要求额外的报酬或补偿,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改变服务期限或服务内容。
4.3 前述材料费用的组成仅列明完成本维修项目所需主要材料项目的组成,其他未列明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零部件、备品备件、易耗品、辅材、配件、工具、防护用品等(简称“项目材料”)也已包括在合同费用中。乙方对所有更换的产品提供为期5年的质保期,时间从更换之日起计算。此外,若因乙方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且又无法补正或拖延补正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也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采购,费用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扣除。
5. 付款方式
5.1 支付进度:
5.1.1 进度款:
进度款为合同总金额的(略)%。乙方按进度安排要求完成(略)台箱变外壳维修及不少于(略)座登机桥双电源改造的工作量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依据考核表得分扣除考核款后,确认实际进度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付款材料,主要包括付款申请表、项目验收表、工作量确认单等相关材料。乙方向甲方开具实际进度款金额(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材料后且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甲方验证后(略)日内,支付实际进度款。
5.1.2 竣工款:
竣工款为合同总金额的(略)%。乙方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经最终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且在正常稳定运行(略)个工作日后,甲方依据考核表得分扣除考核款后,确认实际竣工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凭据后且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甲方验证后(略)日内,支付实际竣工款:
① 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最终验收单、工作量确认单、付款申请表、合同履约评价表等;
② 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项目档案资料;
③ 【(略)%合同金额扣除考核款后】(略)%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 相关的应付款计算依据或原始凭证。
5.1.3 项目质保金:
本项目的质保金为合同总价5 %,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略)
5.1.4 付款异议:
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请款文件后对所计算的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请款文件后 (略) 天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并暂停付款,直至双方经核对后对账单金额取得一致。
5.2 考核扣款:
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的考核办法及考核表对乙方实施考核,甲方有权从应付进度款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直至终止合同。
5.3 支付方式:
5.3.1 若甲方无特别说明,甲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相关合同费用。
5.3.2 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甲方一经汇出即视为完成付款。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
地址、电话:(略)
开户行及账号:(略)
5.4 财务、开票及税负:
5.4.1 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费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
地址、电话:(略)
开户行及账号:(略)
5.4.2 任何以外币作为计价单位的款项,均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外汇汇率以付款当月第一天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汇率中间价为准。
5.4.3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挂号信/现场签收】的方式提供。
5.4.4 甲方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或者甲方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成功抵扣。若发票不能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或者不能抵扣,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无法进行抵扣的,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完成发票抵扣事宜。若最终仍无法抵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如乙方开具的发票违法违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4.5 本合同适用税种为【 】,适用税率为【 】%。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产生的双方税负不影响不含税价格。前述约定的适用税种和税率自相关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生效之日后的最近一个合同支付周期起相应调整,合同双方无需就该等变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作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担保。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履约保证金可以且仅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略)
6.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略)
6.3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日内(含当日)根据约定的金额和形式向甲方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足额提交前,甲方有权拒绝任何费用的支付,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4 (根据实际择其一)本合同下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全款之日作为乙方的实际交纳日。双方确认甲方设立的如下账户作为收取和控制履约保证金的专门账户:
账户名称:(略)
银行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用途请备注:(略)
6.4 (根据实际择其一)本合同下,乙方应以提交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提供由甲方认可的银行签发的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以代替现金或银行汇款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应满足:
(1) 独立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及合同条款和附件的约定。银行保函所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xxxxx元。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明确至合同履行完毕(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的第(略)天,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任何情况下由于该银行保函无法执行,甲方有权暂停任何费用的支付,直至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重新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如乙方逾期(略)日而无法重新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本条款项下甲方暂停付款,或提前终止,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 发生履约保证金扣款情况时,甲方有权行使银行保函权利。当甲方行使保函权利后,乙方应当提供新的银行保函(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且提供新的银行保函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未履行前述义务视为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经甲方合理期限告知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条款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当乙方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本合同项下所有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均理解为和适用于该银行保函。
6.5 履约保证金为乙方全面履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义务的担保。因下列事项,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通过银行保函追索)相应的金额:
(1) 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本合同条款及甲方通知予以支付相应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或其它费用的;
(2) 由于乙方人员、设施设备或服务质量等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若甲方因此先行承担或垫付)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
(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若甲方因此先行承担或垫付)场地、设施设备及附属资源被破坏而引起的修复开支或其他任何赔偿费用(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履行前述修复或赔偿工作的,甲方有权自行修理处置或垫付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 发生其他乙方应予处罚情形或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导致的损失或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违约或侵权索赔,以及其他相关的罚款、利息、律师费、诉讼和保全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 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有未结清事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应付费用、公用事业费、违约金、罚款、赔偿金及场地清场修复等费用支出);
(6) 其他条款中约定甲方有权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情况。
6.6 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前述条款的相关金额(或甲方通过行使银行保函权利)后仍不足以抵扣乙方的相关应扣款、违约金、赔偿款或其他应当由乙方支付的款项的情形下,经甲方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仅要补足履约保证金(或重新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银行保函),并且仍需支付不足部分。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6.7 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或违约金,或发生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调整事由后,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自甲方的书面通知发出后(略)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以保证本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的完整。否则,任何逾期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付款或中止本合同的履行直至问题被解决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若乙方未在指定期限内足额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在甲方扣除后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且经甲方书面警告后(略)日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根本违约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6.8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因下列因素而调整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且乙方应予服从:
(1) 乙方多次发生履约考核扣款的情形,或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且多次未能有效整改;
(2) 乙方的其他履约不佳行为丧失商业信誉或对履约能力存疑的,例如经营情况正常与否;
(3) 甲方认定与导致现有履约保证金无法涵盖潜在风险有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6.9 如遇双方协商一致调整服务内容、期限或调整费用标准时,履约保证金标准也应作相应调整。
6.(略) 调整后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的,乙方应当自调整后(略)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差额。调整后履约保证金金额减少的,甲方应当自调整后十个工作日内经结算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差额。
6.(略)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最终结算。在确认本合同所有工作完成且乙方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相应义务,无根本或者重大违约情形或其他甲方有权扣款的情况,并将相关使用资源按本合同约定完好归还且有关费用结清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确认后的(略)日内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6.(略) 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略) 除甲方提出折抵或依据本合同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否则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以履约保证金折抵相应应付款、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
6.(略)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履约保证金用作任何其他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冲抵其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亦不得将履约保证金作为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为对第三方债务的担保或对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改变为其他担保形式。乙方存在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改正违约行为,并暂停付款。乙方逾期未进行改正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后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损失责任。
6.(略) 如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同意延续,且乙方运营情况无变更的,则本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可以转为延续期间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可视具体履约等情况在新一期协议或拟续签协议签订时适当调整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如续约期间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变更的,应按照变更后的金额相应增减履约保证金金额。乙方提交的是银行保函的,应当就保函的期限及时进行调整。
6.(略) 无论任何情况,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7. 服务质量考核与监督
7.1 乙方服从甲方进行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项目服务内容的质量。
7.2 能源保障部为本项目的管理部门,指派【 】同志为本项目主要负责人,代表甲方实施本项目管理职责,承担本项目的协调、管理和控制,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监督和管理本项目的实施,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并有权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若考核不合格,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或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保留对乙方进一步扣款处罚的权力。
7.3 甲方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除甲方有权进行应付款扣款外,乙方还应根据甲方的有关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未按甲方要求有效整改并视为情况严重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或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在本项目履行中归纳总结并应用的有效工作方法、流程、方案等,或使用创新性的方式方法(如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显著提高维护维修项目效率和减少成本的,经乙方申请且甲方同意后,甲方可就前述应用内容和创新方式方法与乙方共享收益或给予奖励。
8. 项目材料
8.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本维修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的配件等项目材料(见附件一)运送到本项目现场。
8.2 用于本项目所有配件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要求(见附件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提供的配件、材料,在用于本项目前必须通知甲方进行检验,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本项目。如乙方提供的配件、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未经甲方检验确认即用于本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更换配件或材料,对此造成的期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对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3 甲方的验收或认可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就前述项目材料应当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和赔偿责任。对所更换的产品提供为期【5】年的质保期,时间从更换之日起计算。涉及相关更换配件或设施的,质保期内如乙方维护不力导致发生故障,乙方应予免费提供维护。
8.4 乙方应按需配备与项目相匹配的工具、用具、安全措施材料、劳防用具等。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甲方所属的或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的使用功能或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工作。在项目期间,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设备、工具、用具以及其他材料物资的保管和维护。任何毁损或丢失均不得影响本项目的正常执行。甲方提供的项目材料或设备器具,乙方应清点接收后妥善保管。因保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5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将运入现场的材料、安装工具与资料或拆卸下的废旧材料擅自运出现场、挪作他用、私自变卖或用于其他甲方不认可的目的的,均构成违约,每违反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作为违约金,多次违反的可叠加计取违约金。乙方违反3次(含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
8.6 在维修/维护中发现确实需要更换而不在本项目材料范围内的配件或材料,由甲方另行购买后,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为项目及时推进,甲方也可委托乙方进行采购,并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的补充协议。
8.7 因突发事件而需紧急撤离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车辆的,相关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9. 项目的验收及技术资料交接
9.1 在维修工作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对项目维修成果进行测试和试运行。试运行标准:(略)
9.2 维修项目完工后,在最终检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系统运行评估报告及全部维修资料(共3套),包括但不限于:(略)
9.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及维修资料后 (略) 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可以自行组织验收也可以委托其它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不计入工期。
9.4 乙方应在验收前完成项目现场清洁工作并计入工期。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其他甲方或第三方的相关设施结构、其它设备仪器或其他资源损坏的,乙方须负责修理或者给予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验收直至乙方纠正,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乙方怠于履行清洁、恢复原状和修复赔偿工作的视为逾期完工。
9.5 乙方应保证项目完工时达到最终验收的一切条件,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符合合同目的。最终验收时应做到所有工作已按时全面完成,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已被全面解决,或其它甲方认为不利于项目的影响均已消除,且乙方已完成现场清理及修复,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文件资料并完成相关技术培训。
9.6 如项目验收后符合相关标准,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的验收证明。如验收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则乙方应无偿修复、返工,该修复、返工的时间应计入工期。乙方修复、返工后甲方再行组织验收,如项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9.7 甲方的初验收或对项目的最终检验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维修质量以及其他服务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略). 项目质保期及保修事项
(略).1 项目在通过最终验收起,乙方应为本项目工作提供【(略)】个月的质保期,承担项目维修维护成果的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包括所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属于本项目范围内的事项。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在质保期内发生的备件更换、维修维护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略).2 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供电或箱变外壳渗漏水时,如无需更换配件,乙方应在(略)小时内做好临电补偿或者防水措施,并在(略)小时内予以修复;如需更换配件,应在7日内予以修复。对于设备故障无法保证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的情况,乙方需对故障进行连续抢修直至设备可安全运行。质保期内发生生锈或掉漆现象,乙方需要进行油漆修。油漆修补需采用与箱变实际采用的同品牌、同型号油漆,且保证修补后油漆总厚度达到合同要求。如乙方未能如约到场维修维护或者乙方维修维护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略).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略).1 甲方的权利
(略).1.1 甲方有权对乙方各项管理与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权审定乙方拟定的相关方案、工作计划、预防措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等。
(略).1.2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工作实施以及方案或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若对维修服务的内容提出改进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并应及时纠正甲方不满意的行为、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实施符合甲方要求的改进措施。
(略).1.3 甲方发现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的,甲方将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及整改效果,采取相应措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如甲方先行向其他第三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就赔偿数额对乙方进行追偿或在应付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前述索赔和追偿承担赔偿责任。
(略).1.5 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及相关附件要求监督检查乙方的人员仪表、能力资质、工作态度、服务内容和人员数量配置情况。若甲方认为乙方人员有不正当行为、没有能力、玩忽职守或没有遵守甲方安全、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或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也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要求乙方对其进行处理和撤换,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新调换的相关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
(略).1.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表或相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与本项目相关的任务布置会议或其他相关会议,或就相关事项接受质询和进行必要的答复。此外,甲方还有权参加乙方召开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有权审查乙方的维修方案,有权依据合同和附件相关内容进入乙方的工作范围现场检查监督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应如实呈现其运行情况以供甲方考核,并在甲方要求下真实、完整地提交相关资料和数据供甲方检查。
(略).1.7 若遇临时任务、保障任务、紧急情况或其他相关突击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项目涉及范围内进行无条件配合。前述配合应是无偿的,除非乙方有合理证明且额外工作造成乙方成本极端增加的,则由双方协商补偿。
(略).1.8 甲方根据项目实际及现场情况酌情为乙方的人员、设备、项目材料的休息、占地堆放提供必需的场地、通道或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或利用前述房屋场地从事其他甲方不认可的行为。乙方应自行负责相关用房场地及休息区域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责任事故。若发生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一切赔偿。
(略).2 甲方的义务
(略).2.1 在乙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应保障乙方正常管理与服务活动不受干扰。
(略).2.2 甲方负责向乙方交代在机场的有关注意事项及组织相关部门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设备设施管理档案、资料,并在合同期满时予以收回。甲方负责指派技术人员配合乙方的维护和抢修工作。
(略).2.3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项目工作和临时任务(如应急抢修)等的协助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工作中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必要衔接协调等事宜。
(略).2.4 甲方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书面签字确认。
(略).2.5 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不存在违约或其他索赔扣款情况的,甲方应按时支付有关款项。
(略).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略).1 乙方的权利
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管理与服务,乙方的应得利益不受影响。
(略).2 乙方的义务
(略).2.1 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标准、条件开展项目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乙方进场后,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协调和安排。
(略).2.2 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机场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因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或甲方上级管理部门的罚款、整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暂缓支付合同款和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略).2.3 乙方须服从甲方进行全过程管理,无条件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项目的各项要求以及本合同相关附件开展项目工作和服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具体的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送甲方审核,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服从甲方因乙方未全面响应项目要求或存在违约而作出的任何暂停付款、不予支付、要求赔偿、扣分扣款和违约处罚决定。
(略).2.4 乙方应根据受托内容的实际情况,设置和完善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服务人员组织架构,编制有关技术保障措施等有关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及工作记录。在项目工作中产生的各种信息、资料、表格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甲方,并负责工作建档,对获得的各种信息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记录必须真实,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合同期满后应根据将包括甲方事先提供给乙方的以及本条前述所有资料齐全完好的移交给甲方。
(略).2.5 乙方允许甲方及其主要代表或授权人员对乙方的服务与管理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查(包括对乙方使用的封闭或敞开式的休息、仓储及办公区域)。
(略).2.6 乙方根据合同及附件的内容提供项目服务和其他工作,或依甲方的指示完成临时任务在内的其他相关任务,并为甲方的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帮助。
(略).2.7 乙方的工作不得影响甲方周围的环境卫生、商户经营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现场周围的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无条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破坏和不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
(略).2.8 乙方在项目实施前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相应资质材料,无特殊原因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乙方的人员配置、数量及相关能力资质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操作。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因客观原因的,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构成、条件、要求和数量进行调整。乙方应提供前述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或证书,并在项目合同期内负责及时向甲方提交和更新新进人员资质材料以供甲方审核和备案。乙方提交的相关材料不得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否则应当承担一切损失和后果。
(略).2.9 乙方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遵守民航总局、机场当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有关安全协议及其附件等甲方各项规定。甲方将对乙方的前述情况进行检查并与考核、付款、履约惩处等直接挂钩。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处理和撤换人员。
(略).2.(略)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保养有关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并统一着装。乙方工作人员的制服、工作证、通行证或其他佩件等不得出借任何不相关人员或以此便利从事甲方不认可的任何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或/并直接解除合同。
(略).2.(略)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因从事非法活动或擅自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存在前述情况或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不得以不知情或属于个人行为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承担损害赔偿、违约等责任。
(略).2.(略)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地方法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其服务人员的劳动权益。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及机场的特点进行管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相关人员和岗位积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甲方有权随时查验乙方劳动保护、投保险种、社保缴纳情况等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略).2.(略) 本合同的性质为维修服务,乙方相关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乙方承诺本项目项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临时保障加班费用、委托管理范围内所有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额由乙方负责承担及支付。乙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负有对前述内容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略).2.(略) 乙方应承担保护乙方人员在工作现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责任。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工伤后,须及时报告甲方,按规定报送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三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除甲方存在过错责任外,事故的善后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略).2.(略)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让与第三人或将约定的服务工作转让、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中的任何内容进行对外分包,或通过其他诸如联营、合伙、承包或被收购、合并等方式。乙方也不得将履约保证金或甲方的应付款对外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略).2.(略) 乙方不得拖欠缴纳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收取的各项行政罚款、税款及费用。此外,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不得因乙方的其他商业纠纷影响甲方的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提前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进行索赔。
(略).2.(略) 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及周边单位的各类系统、区域内原有的设备设施和装潢,不得使用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乙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在项目工作范围内、管理用房及场地内、办公仓储用房及休息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以及机场环保要求明确不得存储的物品,也不得存在容易导致他人滑倒伤亡的隐患或堆放搭建容易掉落、倒塌导致他人伤亡的物品、构筑物等。乙方存在前述情况或其他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略).2.(略) 乙方工作人员制服、设备设施或其他物品上显示其企业的名称和标识的,应提前向甲方申报并提供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自行联系制作。乙方对该方案的更新与修改,也必须事先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除此之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展示自身或第三方的企业名称或标识,或自设广告、招牌、海报或画张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纠正。乙方在限定期限内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擅自公开展示的行为予以处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略).2.(略)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无权在机场区域和服务过程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无论是对乙方自身或对第三方的宣传,以及利用甲方名义的任何宣传。乙方不得机场区域内摆放或发放乙方或第三方任意形式(包括带有明显宣传标识、广告性质)的印刷品或其他物品,乙方也不得设置相关二维码标识并链接至任何涉及乙方自身或第三方的任何带有宣传或广告的内容。乙方存在前述任何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改正、复原、将该印刷品或其他物品撤出,并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略).2.(略)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安排有关媒体或人员进入乙方工作的区域进行拍摄、报导、采访或其他舆论宣传行为,也有权安排乙方区域作为有关领导莅临视察等活动的考察点。乙方应协助配合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前进行合理准备,不得损害甲方良好形象。乙方应保证其人员不得擅自接受甲方未通知或其他意图不明的采访、报导拍摄,并应在现场立即向主管人员和甲方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等待甲方安排。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不良影响、损失及后果概有乙方承担。
(略).2.(略) 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环境管理、垃圾回收等相关的规定。乙方必须注意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乙方原因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导致的对机场或其他任何地区造成大气、土地、水质或其他如碳排放、光污染、噪音等环境的污染。乙方所使用的所有耗材材料、工具等低值易耗用品等物品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并应取得甲方的使用认可。如发生任何污染事件,乙方应立即控制污染源,向甲方通报污染事件,根据甲方的具体指示采取相关施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或处罚。
(略).2.(略) 乙方必须加强管理,并严格要求其员工、顾问、代理、供应商、客户、邀请者、来访者和他们各自的雇员在机场或机场周边地区遵守本合同下有关准入、安全、环保和禁止事项等条款,以及甲方有关机场场地管理的具体要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行为及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略).2.(略) 乙方人员在服务中发现或拾得旅客等第三方遗忘物、遗失物或其他不明来源物品的,应当立即与甲方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上交处置,不得私自占有、隐藏或进行其他处置,不论前述物品的价值数额大小。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影响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人员存在拾金不昧、善意管理,或者其他为甲方或旅客等第三方避免损害、挽回损失的情况,由甲方给予表扬和奖励。
(略).2.(略) 乙方导致的任何损坏或影响甲方及周边单位的各类系统、区域内原有的设备设施和装潢使用功能的情况,均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
(略).2.(略) 乙方因前述相关条款的情况导致的任何事件或其他相关事故、重大和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处理的报告。乙方应保证运行管理活动有序、正常、安全进行,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人身、设备事故或导致事故扩大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略).2.(略) 在项目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保持现场清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于更换下来的旧零部件,乙方清点后交由甲方处理。项目验收当日,现场的一切作业所用设备、材料、工具及垃圾必须全部撤清。
(略).2.(略)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自然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之日起【(略)】天内向甲方移交全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资料、工具及其他甲方要求的相关材料。甲方有要求的,乙方还应根据甲方要求与后续管理单位做好本项目的交接工作,且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向甲方或后续管理单位移交所有的管理资料以及在本合同期间进行管理中整理的有关项目管理经验资料。
(略).2.(略) 因乙方涉及侵权行为而导致相关权利人向甲方(或者向甲、乙双方)提出诉讼或存在其他行政、司法程序的,乙方应立即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或行动,以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受损害。如该等诉讼或者其他行政、司法程序最终裁决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或最终达成和解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略).2.(略) 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执行甲方颁布以及将来不适时颁布或更新的各类规定。
(略).2.(略) 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了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乙方同样应当遵守。
(略).2.(略) 乙方指派【】为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负责与甲方交接、联系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宜,接收甲方的通知文书。如乙方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得到甲方认可。
(略). 安全
(略).1 乙方履约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安全标准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一旦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及处罚。
(略).2 乙方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为本合同的履行建立可行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案,配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安全自查。
(略).3 乙方确认,其法定代表人、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作为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含消防安全),须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所有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含消防安全事务)全面负责。
(略).4 乙方须任命专人为本合同下的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含消防安全负责人)承担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由乙方或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书面确认文件。
(略).5 除本合同明确要求乙方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资质和能力外,乙方的相关人员还应具备在甲方场地内从事的相应岗位有关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必要时,应甲方要求,乙方相关人员应当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准入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略).6 乙方及前述人员应熟悉并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一切文件。乙方履行本合同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详见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等;
乙方确认并接受以上内容,除上述安全管理要求外,乙方还应当熟悉并遵守甲方制定和不适时发布或更新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略).7 通行证
(1) 乙方随时保证其因履行本合同便利而进入机场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和交通工具必须具有申请办理的资格,符合《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的准入要求,同时其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机场控制区管理的要求和规定,以及《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和《候机楼管理分公司通行证及门禁管理办法》等涉及的所有条款。
(2) 乙方确认,甲方根据《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和《候机楼管理分公司通行证及门禁管理办法》和其相关制度有绝对权力取消、延迟或拒绝对乙方人员或交通工具控制区通行证的办理和签发。由此导致的不便和经济损失(无论直接或间接)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承担通行证申请和办理的一切费用。
(略).8 乙方必须保证对清洁剂或其他化学有害物质的操作、存储、贴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9 乙方及乙方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的规定,保证服务现场及管理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采取切实可行和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火灾,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议事程序、许可及甲方的要求。
(略).(略) 乙方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本合同实施中相关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持续改进方案,采取相应措施。相关报告提交甲方。
(略).(略) 乙方须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有关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按甲方的处置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对未遵守或有效执行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条款以及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或进行处罚。
(略). 经营资质和许可
(略).1 乙方需根据本合同所需申请、更新和持有所有必要的执照和许可证,包括且不限于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和政府规定的从事委托管理服务内容所必须具有的相关执照和许可证。
(略).2 乙方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许可、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乙方保证,在本次合同履行期限内,要求乙方具备的相应经营范围、许可、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若前述任何证件或许可在合同履行期间过期、失效或被取消、吊销、收回,乙方应立即与甲方联系,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重新取得或完成更新。文件发生遗失、毁损或灭失的,应当及时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略).3 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立即提供其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文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且复印件/扫描件应加盖公章并和原件比对一致,不得存在变造或伪造等作假行为。若经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的 7 天内乙方仍拒绝提交或不能全部提交,或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作假、误导、隐瞒或欺诈行为的,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略). 保险
(略).1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的具体要求自费购买并在合同期间保持足够的保险。乙方购买保险应使甲方免于遭受任何风险的损失,并声明放弃向甲方索赔损失的权利。
乙方为其人员覆盖所有国家及行业要求的相关险种(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略).2?????????????
(略).3 乙方在项目工作中或在管理区域内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财产或人身损失,而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者理赔额度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相关费用和责任由责任方负责承担。
(略). 保密约定
(略).1 合同双方保证由任何一方提供的视为具有保密性质的所有信息将被认同为保密信息(如特殊电话号码、特殊技术规格、设备参数及数据信息、软件数据、源代码等),并由各方以保护自己所有的保密信息的同样方式,保证其安全性。
(略).2 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向任何其他方泄露对方的保密信息,除非该信息已公开、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予以披露的。
(略).3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将承担由此违约带给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略).4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应承担对甲方信息资料的保密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或接触的甲方的一切信息资料,除非甲方同意公开,否则均应作为机密的内容予以保密。保密责任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仍旧有效。乙方应将取得的甲方信息的文件或材料予以返还给甲方,无法返还的应当在甲方监督下及时销毁。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略). 不可抗力
(略).1 “不可抗力”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风暴等恶劣自然灾害,战争、封锁、罢工、火灾、爆炸、航空事故等不可控事件,或者瘟疫、流行病的发生而对合同履行区域的行政强制管控措施,或者法律法规调整及国家宣布紧急状态,或政府机构、甲方主管部门要求浦东机场采取措施,或其他属于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由并且前述事项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略).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未受不可抗力事由影响的部分,双方仍应恪守履行。
(略).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二(2)天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的七(7)天内以快递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如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对方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事由终止后的二(2)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免责。
(略).4 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十四((略))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的有关事宜。
(略).5 任何一方不得就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前已产生的责任免责。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略). 违约责任
(略).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
(略).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守约方可在发现违约事项后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如果违约方在收到违约通知书【7】日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所述之违约责任如同时发生,守约方可同时向违约方主张叠加适用。
(略).3 甲方无任何理由未按合同规定而逾期付款的,按每日0.(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最多应不超过合同总价1%。
(略).4 乙方违反浦东机场相关规定或制度,应根据条款规定接受处罚。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违约金追索。如乙方违反浦东机场相关规定或制度应予处罚的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且本合同已经约定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关的违约金。本合同项下,如所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
(略).5 乙方行为构成违约的,或存在其他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措施适用:
(1) 提出口头、书面警告和/或限期整改通知;
(2) 要求乙方完成改正措施或者纠正违约行为;
(3) 依据机场有关规定或制度对乙方作出处罚;
(4) 依据有关约定进行考核扣款;
(5)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6) 提前解除合同;
(7) 其他约定的措施。
相关规定或制度有处罚标准的,应根据条款规定处理。违约金收取标准有条款约定的,应按约定执行。均无明确规定和约定的,视情节单次收取均不高于人民币(略)元的违约金(一般违约)和处罚金额,除非甲方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高于前述上限。
(略).6 出现如下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
(1) 乙方逾期完工或通过最终验收的(如逾期超过(略)天仍未完工或通过终验的视为根本违约);
(2) 未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民航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如造成严重不良情形、安全风险事故或造成潜在事故征候视为情节严重);
(3) 乙方在合同履行中不合理使用操作甲方提供的设施、服务系统或其他的资源造成损坏(如经甲方通知而仍怠于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视为根本违约);
(4) 在合同履行中,因乙方人员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甲方/第三人受损,或任何行为导致上级单位或监管部门的警告、旅客及驻场单位等第三方的投诉及纠纷(任何行为出现重大事故、重大处罚、严重经济损失、严重不良舆论影响的,视为根本违约);
(5) 乙方人员利用履行合同的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甲方不认可的牟利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的(如涉嫌或构成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视为情节严重);
(6) 存在其他合同条款或附件约定的违约情形、禁止事项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
乙方存在前述任意行为均构成违约,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应支付的合同费用,进行违约索赔和扣款直至双方解决违约事宜止。如情节严重或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或其他甲方认为乙方已无法完成合同目的的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对由以上情形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保留其他一切追索权。
(略).7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责成乙方立即说明情况、立即改正和补救、提供后续改进措施的方案和承诺、撤换不满足要求的人员及设备材料、财产赔偿等。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做到及时整改。同时,乙方每违反一次甲方将根据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情节的轻重,对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 】%处以违约金,并有权在应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8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逾期完工或未通过最终验收,每逾期1天,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而导致项目逾期达【(略)】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的【(略)】%支付违约金。
(略).9 如在甲方限期整改期限内乙方未按要求整改且未书面说明未能及时整改之合理原因,或者乙方屡次违反同一违约事项的(3次及以上),或者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和要求纠正而乙方明示或以行为默示拒绝改正的(包括乙方着手整改但怠于改正的、同意整改但附条件或附不合理整改期限的、未能提供甲方满意的整改措施并持续拖延、拒不改善整改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或根本违约情形的,甲方同样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略)%相当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对甲方产生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略).(略) 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经甲方通知而仍拒绝、拖延的(包括不服从甲方有关应急处置、配合协同的指令,或怠于接受甲方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和重要保障及接待等工作的协助任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力量完成和参与应由乙方履行的维护维修服务工作及应急协助、紧急和保障任务工作,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总价的(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略).(略) 因乙方原因而影响到机场运行安全,发生环保或公共卫生事件,或导致管理区域内甲方、第三方或周边现场的索赔事件,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引起的一切损失,此外每发生一起按合同总价(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略).(略)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其他类似的形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所收取的费用,支付合同总价(略)%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略).(略) 乙方不得擅自将履约保证金作为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为对第三方的担保。出现前述事项视为乙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若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乙方未能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补足金额的【0.1】%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总价的(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略).(略) 乙方人员及其相关代表履行本合同中违反甲方的要求或规定的,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乙方应当及时纠正,并根据前款的内容予以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不知情或该人员个人行为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略).(略)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提出合同内容的变更。乙方亦不得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略)%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略).(略) 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的,也应当承担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和违约责任。
(略).(略) 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扣款、索赔或违约惩罚,均不得作为乙方拖延、拒绝履行合同或拖欠乙方人员工资的理由。若乙方以此为由对甲方造成影响的,视为违约,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略).(略) 甲方继续接受乙方的服务,但并不意味着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追究权利。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追究权利,但不意味着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的追究权利。
(略).(略) 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下酌定对乙方的相关索赔、扣款和违约金的收取。甲方的酌定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略).(略) 如因乙方违约而产生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争议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争议解决而产生的律师费和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等。
(略). 合同的终止
(略).1 提前终止
(略).1.1 通知终止
因项目的实际发生客观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包括提前通知终止部分项目或本合同,但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此种情形不属于甲方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提前通知终止的,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2】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前终止通知1个月内完成撤场与交接;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略).1.2 其他终止
(1)乙方发生或即将发生破产、清盘、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有关机构接管经营,或乙方的内部股权和控制结构发生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注册资本(或总股本)减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转让、出售其全部股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破产、解散、清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合并或收购等相关情况,前述情况之一经评估对甲方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暂停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明显情况反映出将不能或即将丧失继续履行合同能力,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履行的重大不良情况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3)乙方参与任何可能有损机场形象或甲方利益的活动,或乙方存在潜在重大处罚、与第三方存在重大商业纠纷等可能影响甲方名誉的,甲方有权暂停或提前终止合同。
(4)乙方在招投标中提供的相关承诺含有虚假误导信息和数据,与实际运营能力不一致的,即使未发生损失,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略).1.3 违约终止
(1) 若乙方未全面完成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7日内仍未予以纠正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 乙方因违反国家或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生效的裁决结果,严重有损甲方声誉及构成严重损失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及后果。
(3) 发生本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终止情况,或其他属于乙方违约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
(4) 如果因甲方发生违约情形致使本合同终止的,则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需支付至本协议终止日尚未付清的项目费用(但仍以乙方相关工作完成验收交接为前提)。如果因乙方发生违约情形致使本合同终止的,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支付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略).1.4 协议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提前终止。但双方应当就项目交接、后续事宜的处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以及其他涉及事宜充分协商并由乙方妥善处理后以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形式明确。
(略).2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略).3 合同终止的后果
(略).3.1 合同终止,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保证金、通知、保密条款的效力。
(略).3.2 因本合同“违约终止”条款和“其他终止”条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且因本款的违约情形产生诉讼或仲裁纠纷,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律师费等其他实际经济损失。
(略).3.3 依本合同约定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管理区域检查设施、设备状况并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撤场期内将乙方物品撤离管理区域,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排除妨害,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索乙方应支付的费用。
(略). 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略).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要修改和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应当提前【(略)】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条款后方可变更。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署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条款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略).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条款,但如因与机场、民航方面事务有关的市政、空管等主管单位要求,或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调整而确实需要调整本合同内容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调整,但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的单方面调整,导致在合理情况下,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无力继续承担合同义务的,乙方可以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经甲方同意后可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略). 争议的解决
(略).1 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略).2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略).3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略).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履行,以及产生的争议、异议及其解决方法和途径,应适用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或法规并应受该等法律或法规管辖。
(略). 通知
(略).1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函、文件资料、数据电文等(以下简称“函件”),应当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联络方法、通讯地址及方式进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变更、撤销、解除、终止或被认定无效的,本条的约定仍旧有效。
(略).2 双方的业务联络、有关信息的确认以及本合同所述的相关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为准。双方约定的电子送达方式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设立专用的电子邮箱进行函件往来的,各方应对自己专用电子邮箱的安全保密负责。
(略).3 任何函件的提交应当以专人送达、挂号邮递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或通过指定的邮箱、传真等方式完成送达,并按照如下方法确定完成有效送达的时间:
(1) 专人递交的函件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如乙方拒收的,在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留置函件后视为送达;
(2) 以挂号信发出的函件,以邮政查询结果确定具体的送达日期。如无签收记录或被乙方拒收的,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的第七(7)日视为有效送达;
(3) 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函件,以快递记录证明确定具体的送达日期。如无快递记录证明或被乙方拒收的,在发送日(以快递公司有关书面凭证或电子生成的记录为凭)后的第三(3)日视为有效送达;
(4)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函件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出且未被系统退回时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完成送达。如被系统退回且非甲方原因的,则以前述电子文件发出之日起第2日视为进入乙方数据电子接收系统,即完成送达;
(5) 甲方通过上述几种方式发出函件的,以最先完成有效送达的一份确定送达时间。
(略).4 甲乙双方约定的联系送达地址为甲乙双方确认互相发送书面函件的通讯地址。如乙方的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将该盖章确认的载明新送达联系地址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而甲方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发出函件后,无论是否导致函件材料未能被实际接收、被他人拒收、被退回的,则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之日。
(略).5 双方的送达联系地址:
甲方: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
(略). 补充约定
(略).1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本合同上述条款作以下的补充(及修订):
无
(略).2 上述补充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略).3 本合同签署后,如双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包括补充约定)仍有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另签补充合同作为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对主合同条款或服务内容有变更的,以后一份签订的文本为准。
(略). 附则
(略).1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所有的投标文件及响应(包括技术标、商务标、承诺书等)与合同其他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2 本合同文本一式伍份,全部正本;由甲方执正本叁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效力相同。
(略).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公司盖章后生效。
(略).4 合同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的,应以后签署一方签署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授权代表的委托书应作为本协议附件。
(略).5 本合同附件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若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对同一标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但甲方特别说明的除外。
(略).6 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附件三:(略)
附件四:(略)
附件五:(略)
附件六:(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略)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略)
签约日期:(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附件三:
反商业贿赂公约
甲方:(略)
乙方:(略)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订立本公约。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规定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共同构建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谐的合作环境和业务关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合法经营,廉洁从业。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账外暗中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好处费和手续费等;不得收受乙方赠送的物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应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本人及其家属亲友谋取私利提供方便。
3.乙方不得账外暗中给予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商业回扣;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考察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友谋取私利提供方便。
4.如乙方为无国有股份企业,乙方投资人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乙方不得与甲方领导人员存在利益关联。甲方人员发现乙方与甲方领导人员存在利益关联的情形,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5.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向甲方领导、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公约的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先考虑。
6.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以《合同签署名称》总价5%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及采取禁入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本公约作为《合同签署名称》的附件,具有与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
甲方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略)
(或委托授权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签订日期:(略)
附件四:
安 全 协 议
(甲方):(略)
(乙方):(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确保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浦东机场”)航空运输安全有序运行,确保发包项目的安全作业以及机场安全运行,确保经营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坚决保证安全生产第一的要求的原则,双方在签订合同同时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略)
2、工程地址:(略)
本协议有效期限:(略)
第一条 协议签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4、《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5、《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
6、《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局第(略)号令)
7、《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略)年第(略)号)
8、《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9、《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令)
(略)、《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航总局第(略)号令)、《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航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略)、上海机场集团、股份公司和能源保障部相关安全管理文件。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民航局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遵守浦东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章程,并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甲乙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
4、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确保浦东机场的安全生产。
5、甲乙双方应建立运行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均有免费提供及使用必要的运行安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并不得将免费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经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浦东机场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及时将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通知乙方,确保乙方安全工作。
2、甲方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就浦东机场区域内的运行安全,对乙方在浦东机场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2.1、甲方应督促履行委托管理性质的乙方建立符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和作业标准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并对其安全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3、甲方对乙方相关现场作业操作程序开展备案工作,并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关键环节的操作提出改进建议。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管控、人员资质、工作记录、防疫管控工作等内容进行检查,提出完善建议。
5、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运行环境和条件。
6、甲方将听取乙方提出的符合行业要求的安全生产建议,并进行调研工作,及时予以书面反馈和改进措施。
7、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将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确保乙方在工作期间遇安全问题时,能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
8、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进入控制区的通行证和《携带工具申请表》,设立专职通行证管理人员,对乙方通行证进行全面的管理;提供控制区有关管理规定,并有义务解释与说明。
9、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入控制区工作之前,明确车辆行使线路、施工区域、施工时段及有关操作注意事项。
(略)、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的,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方案、人员资质进行审核,监督乙方作业过程中的火灾防范活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运行环境和条件。
2、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提出符合行业要求的安全生产建议,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给予书面反馈。
3、乙方在浦东机场管理范围内的涉及运行安全的各类保障和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机场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3.1乙方如为委托管理单位的,应建立符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和作业标准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确保始终符合要求。
4、乙方负责定期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涉及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
5、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浦东机场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5.1 运行安全管理
5.1.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运行安全相关的基本数据,包括向甲方通报与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事故和事故征候。
5.1.2乙方必须严格把好人员素质关,保证进入机场的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状态。并在现场建立工作人员档案,全面掌握工作人员状况。
5.1.3乙方在工作期间须加强与甲方的通讯联系,必要时携带对讲机(甲方提供),随时监听甲方通报的有关运行情况,对讲机如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5.1. 4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配合对机场运行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并提供事件调查、处置及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
5.1. 5乙方如为委托管理单位的,应按照《能源保障部安全风险管理程序》、《能源保障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的要求,定期或事前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落实闭环整改,确保排除隐患、风险可控。
5.2 消防安全管理
5.2.1 乙方对委托合同明确的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防火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5.2.2 乙方必须按甲方标准设置义务消防队,并确定义务消防队主要负责人。
5.2.3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遵守浦东机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2.4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防火重点区域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防火重点区域所设置的废纸篓,必须是阻燃型的。乙方各种用电设备、仪器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违章作业。
5.2.5乙方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增加用电;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甲方职能部门批准。
5.2.6 凡在乙方使用房间及工作场所内已安装的消防报警探头、自动喷林等消防设施和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拆除,违者将按有关消防法规由机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予以处罚。
5.2.7所有动火作业都须报甲方批准,乙方作业人员持动火证和操作证,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动火。
5.2.8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5.2.9 乙方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维护监管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它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必须保持各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得随意砌墙,上锁或堆放任何物品。
5.2.(略) 乙方应定期对其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技能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防火技能,熟悉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位置。
5.2.(略)乙方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甲方职能部门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5.3 施工安全管理
5.3.1乙方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满足能源保障部项目开工令中提出的下列安全方面必备条件:(略)
5.3.2乙方应根据项目和机场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并提交安全工作现场管理员的联系电话。
5.3.3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设置照明、警戒区和隔离栏等设施,确保第三方的安全。
5.3.4乙方应保证施工中使用的设备设施证照齐全,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5.3.5乙方在施工前应仔细了解施工区域管网(线)和隐蔽工程情况,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机场内设施设备及管网(线),必须做好防护工作,防止因防护不当引起的他人设施设备损坏。
5.3.6乙方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入控制区工作,必须得到甲方管理人员的认可后方可进入,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全程陪同和监管工作。
5.3.7乙方进入控制区作业涉及使用工具的,应进行事前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携带施、使用工具。
5.3.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内不得抽烟,酒后不得进入施工区,施工区内严禁饮酒。
5.3.9乙方不得私接水电,如确需使用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并按照机场的相关规定加装计量表具,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能源费用。
5.3.(略)乙方使用施工机械、车辆和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性能标准进行安全性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3.(略)乙方在每天工作结束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扫干净、控制区不允许有任何材料、工具以及杂物遗留在施工现场。
5.4 治安保卫工作
5.4.1 乙方在项目实施前,要结合本系统实际,全面进行人员背景排摸和内部不安定因素排查,找出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确保人员纯洁可靠。
5.4.2 乙方要切实贯彻甲方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将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到本系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培训。
5.4.3 乙方要切实落实甲方要求的各项人防、技防、物防等工作措施,特别是对机场重点部位和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重要部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海市地方标准实施重点保护。
5.4.4 乙方要对本系统内部可能发生的不安定因素加强分析研判,积极预防、疏导和化解矛盾,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内部和初始阶段,矛盾疏导控制率达(略)%,并保持通讯畅通,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坚决防止在机场区域酿成重大治安事件,以确保机场治安形势稳定。
5.5 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5.5.1乙方应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的演练,做到突发事件时处置正确。
5.5.2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物资,应急设备性能完好。
5.5.3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甲方的统一指挥。
5.6 车辆的使用安全管理
5.6.1乙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日常的维护、维修、保养、油费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6.2乙方车辆进入飞行区,必须严格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执行。
5.6.3定期接受甲方对乙方车辆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后方可使用。
5.7空防安全管理
对于控制区范围内的作业,乙方应遵守上海机场空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承诺如下:
5.7.1在控制区内作业人员,满足公安办理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资格要求;
5.7.2在控制区内作业的人员,按要求参加能源保障部组织的空防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包括年度项目负责人的空防安全教育、首次办理通行证的空防安全培训、年度空防安全培训、项目开工前空防安全教育和每天开工前的空防安全提示。未培训或不合格人员不得办理控制区同行证,不得参与控制区施工工作。
5.7.3乙方员工、车辆应作业进入控制区的,应全程听从陪同人员或引领人员的要求,不得影响机场空防安全。
5.7.4乙方员工离开控制区前,乙方现场负责人清点人数、工具、材料,每天施工现场当日清场。离开控制区后,通行证由当日现场负责人收齐后,交还甲方监管人员;
5.7.5乙方员工违反控制区管理规定,乙方除按照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外,同时按照《能源保障部委外项目空防安全违约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接受违约责任追究。
6、疫情防控管理
6.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能源保障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乙方人员岗前培训,遵守甲方疫情期间规定的复工复产审批流程。
6.2严格做好乙方人员日常健康管理,进场期间测温频次、核酸检测时效、疫苗接种情况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落实。
6.3乙方应按甲方标准,定期做好人员个人防护技能培训,定期进行考核,不触碰甲方关于疫情防控底线。
6.4 如遇甲方需开展紧急核酸检测,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做好人员组织和现场管理工作,确保按时人员足量、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听从甲方现场管理。
6.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关于疫情防控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在合约期间,乙方人员如存在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或不符合保障部防疫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解约此人员。
7、信息安全管理
7.1乙方在合约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保障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7.1.1杜绝因乙方人员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7.1.2杜绝乙方责任原因在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中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舆情事件。
7.1.3杜绝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所属员工在网络上造成泄密等违规事件。
7.1.4不发生瞒报、谎报安全信息的情形。
8、其他施工安全监管要求
8.1高处作业安全:(略)
8.2带电作业安全:(略)
8.3特种作业安全:(略)
8.4涉及危险作业和设备维护保养的,除应严格遵守各项危险作业安全管控措施外,还应按照《能源保障部监管工作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和保障部设备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作业全程视频录像。
第五条 罚则
1、由于乙方责任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征候及不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除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乙方还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2、发生与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事故及事故征候后,乙方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严重程度加剧,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能源保障部还将根据事故责任和产生的影响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如遇主合同期限发生变更,如双方无异议,协议期限将自动更新为主合同修订后的期限;
2、如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在收到对方同意的通知(略)日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3、本协议如有修改和补充时,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协商不成的,提请上级相关部门调解。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涉及航空安全保卫的问题,按照《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执行。
2、未尽事宜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附件1:(略)
甲 方(盖章):(略)
甲方负责人签字:(略)
日 期 :(略)
附件1:
委外项目空防安全违约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委外单位在控制区内施工,根据《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分值管理实施细则》,对违反机场空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扣分。根据扣分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委外单位和员工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具体要求按下表标准执行。
委外项目空防安全违约责任追究明细表
扣分分值累计 | 违反规定员工 | 委外单位 | 暂停施工单位参与保障部项目招标资格 | 扣除合同款 |
未扣分 | 暂停使用通行证7天,重新参加空防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控制区 | | | |
小于6分 (含6分) | 暂停使用通行证(略)天,重新参加空防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控制区 | 全体委外单位人员重新参加空防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控制区施工 | 1月 | 5% (不超过(略)元) |
9分 黄色警告 | 暂停使用通行证(略)天,重新参加空防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控制区 | 全体委外单位人员重新参加空防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控制区施工 | 3个月 | (略)% (不超过(略)元) |
(略)分 橙色警告 | 取消进入控制区资格 | 全体委外单位人员重新参加空防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控制区施工 | (略)个月 | (略)% (不超过(略)元) |
(略)分 红色警告 | 取消进入控制区资格 | 取消施工单位控制区内施工资格 | (略)个月直至永久取消 | (略)% (不超过(略)元),并视情终止合同 |
附件五:
航空安全保卫协议
甲方:(略)
乙方:
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确保航空运输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友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签订的依据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5、《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6、《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以上法规、手册应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监管乙方的责任单位,履行航空安保的监管责任和义务。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航空安保法律、规章和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相关的航空安保规章制度。
3、甲方应对乙方新入职员工、在职员工开展机场空防安全基础知识教育。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进入控制区的通行证和《携带工具申请表》,提供控制区有关管理规定,并有义务解释与说明。
5、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入控制区工作之前,明确车辆行使线路、施工区域、施工时段及有关操作注意事项。
6、甲方应设立专职通行证管理人员,对乙方通行证进行全面的管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的航空安保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空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2、乙方要切实贯彻甲方的航空安全保卫责任制,将保卫工作落实到本系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培训。
3、乙方在项目实施前,要结合本系统实际,全面进行人员背景排摸和内部不安定因素排查,找出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确保人员纯洁可靠。
4、乙方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入控制区工作,必须得到甲方管理人员的认可后方可进入,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全程陪同和监管工作。
5、乙方要切实落实甲方要求的各项人防、技防、物防等工作措施,特别是对机场要害部位和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重要部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海市地方标准实施重点保护。
6、乙方要对本系统内部可能发生的不安定因素加强分析研判,积极预防、疏导和化解矛盾,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内部和初始阶段,矛盾疏导控制率达(略)%,并保持通讯畅通,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坚决防止酿成重大空防安全事件,以确保机场安全形势稳定。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
2、如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在收到对方同意的通知(略)日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3、本协议如有修改和补充时,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后方能生效。
甲方:(略)
(盖章) (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略)
日期:(略)
附件六:
安全、环保告知书
甲方:(略)
乙方:
为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范围内作业及相关活动的人员健康安全。特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从事各类业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甲方是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的企业,乙方应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并遵从甲方管理体系的要求。
三、乙方应对本方活动中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进行识别、辩识和评价,并根据上述一、二款的要求,确定控制措施并告知甲方。
四、具体要求是:
1. 乙方应按双方确认(合同约定)的作业(经营)内容、范围、时间和要求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策划并建立质量控制计划。
2. 乙方应建立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明确管理责任人,并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以使管理责任人作为乙方特别授权代表,有权利代表乙方推动、实施本告知书项下相关工作。管理责任人之行为应视为乙方行为,相关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建立所有上岗人员花名册,并办理入场许可手续,方可从事各类活动。
4. 乙方应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甲方管理体系及相关要求的培训。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应持有效证书,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留符合上述要求的记录等证据。
5. 乙方应对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工具建立台账,并按计划定期维护保养,必须定期检验检测的应按规定周期检验检测。
6. 乙方进入现场的车辆及其他设施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进行维修或从事规定以外的作业活动;严禁超速、超载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颗粒状散装物资应加盖,防止撒落、产生扬尘;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液态物资运输应防止泄漏。
7.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作业安全的相关规定,如需动火、油漆、临时用电、登高、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指派专人提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 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隔离围栏、消防、灯光等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警告标志标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护。
9. 乙方应对其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按规定要求处理。对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应定期进行检测,如超标,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将处理情况通报甲方;对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回收,合法处置,其中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乙方应保留上述处理情况的记录等资料备查。
(略). 乙方应建立有针对性的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通报甲方,组织演练时,应通报甲方并经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员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
(略). 乙方应保护和正确使用其活动现场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不得随意处置。
(略). 乙方应定期组织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并以适当方式通报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按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反馈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略). 本告知书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告知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
甲方:(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略)
签署日期:(略)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需求
第一部分、前附表
序号 | 重要条款(“*”条款) | 响应方式 |
1 | *投标人须承诺部分登机桥双电源改造工作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停桥周期内实施,每座登机桥停桥时间为(略)个工作日(具体桥位和停桥时间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通知的节点进行双电源改造工作,若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工作,须提供临电保障措施,确保桥载电源正常供电,并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响应 |
2 | *投标人须承诺箱体的框架、门及顶盖均采用优质热轧钢板经防腐工艺处理。框架钢板厚度不小于4mm;门和顶盖钢板厚度不小于1.6mm。内部填充物采用建设部许可的密度为(略)K的岩棉防火保温材料,确保整个箱变的保温和防火性能达到A级。到货时提供钢板材质和厚度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岩棉材料及保温防火性能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 承诺响应 |
3 | *投标人须承诺集装箱式外壳锁扣采用不小于4mm厚度的热轧钢管或不小于(略)mm直径的实心钢筋,涂刷油漆材质工艺同箱体。外壳的门板和框架采用铰链联结。门板安装铰链和门轴等活动部件必须采用(略)不锈钢材料制作,保证在箱体的使用年限内,该活动处不生锈。到货时提供锁扣材质和厚度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铰链和门轴等活动部件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 承诺响应 |
4 | *投标人须承诺箱体密封采用硅橡胶或三元乙丙材料制作的密封条,是长寿命(保证(略)年以上的使用寿命)、高弹性产品,高压和低压的进出线电缆孔采用方便于密封的敲落孔,并在箱体内随机配置敲落孔用密封胶圈。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略)。到货时提供密封条和密封胶圈的材质及性能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外壳防护等级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 承诺响应 |
5 | *投标人须承诺箱体防腐等级不低于C5-M,底漆采用环氧富锌类漆,锌含量大于等于(略)%,喷涂厚度大于(略)μm;中间漆采用环氧类三防漆,喷涂厚度大于(略)μm;面漆采用聚氨酯类漆,喷涂厚度大于(略)μm。喷涂油漆前处理油污、铁锈等,喷砂除锈达Sa3级,粗糙度(略)-(略)?m,并确保均匀一致。油漆总干膜厚度达(略)?m或更高,并确保油漆厚度均匀,色泽一致。到货时提供底漆、中间漆、面漆的成分检测报告,提供喷涂工艺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喷砂除锈及喷漆过程的视频录像(通过水印证明箱变序号和时间)。 | 承诺响应 |
6 |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具有电力安装或改造等项目实施业绩;专业负责项目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项目经理须为公司自有员工或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方自有员工。(须提供以下证明,否则视为无效:(略)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7 | *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实施期间应配置足够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和施工人员,确保T2登机桥移动端双电源改造和东围界、卫站坪箱变外壳维修项目可以同时施工,同时预备足够同时改造3座登机桥的作业人员。 | 承诺响应 |
注:(略) | |
第二部分、技术需求组成
一、 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
1.1 T2登机桥移动端双电源改造
T2共(略)座登机桥,(略)个移动端,原设计移动端为单电源供电模式。前期已对4座登机桥进行双电源试点改造,为进一步保障登机桥移动端供电可靠性,确保航班靠桥撤桥作业正常,拟对其余(略)座T2登机桥桥载电源进行双电源改造。
T2安检通是旅客通行的重要区域,MDF机房是航站楼网络重要节点机房,上述机房的电源原设计为单电源供电,如果发生单电源故障会严重影响航班运行。因此,对上述机房的供电进行改造,增加备用电源,提高重要机房的供电可靠性。
1.2 东围界、卫站坪箱变外壳维修
东围界(略)台箱变肩负着高杆灯、机务箱以及安防围界等比较重要负荷的供电任务,对电力稳定性要求高。鉴于沿海地区风力大、降水丰富、台风等极端天气多等特点,为保证箱变内设备能在今后较长时间内安全正常运转,保障机场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故必须对箱变外壳做一次全面的维修更换工作,使其符合当前工作需要。
东围界箱变投运时间已超(略)年,箱变外壳老化严重,存在渗水现象;部分箱变大门已严重变形,存在夏季台风季节大门被吹开的风险。安检箱变外壳瓷砖掉落,破损严重。
近年来,卫站坪等(略)座箱变发生多起箱变渗漏水,自(略)年(略)月至今,发生开关跳闸事件7起,变压器故障事件1起 ,影响附近机坪区域高杆灯、机位牌、机务设施等供电。
2.项目周期
2.1 本维修项目期限为(略)个月(其中包括且不限于:(略)
2.1.1 T2登机桥移动端双电源改造项目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年,需根据机场的登机桥停航安排进行施工。
2.1.2东围界、卫站坪箱变外壳维修项目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略)日历天(其中包括且不限于:(略)
2.2投标人需配合发包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开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如遇法定节假日、特殊保障等情况,开工日期最晚不得晚于合同起始日后(略)天。
2.3因发包方调整项目范围、内容,不可抗力,或其它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维修工作延迟的,经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完工日期可相应地顺延。
2.4投标人需在每一阶段验收时间到期后5天内根据发包方及合同要求提供验收资料(纸质+电子档),因验收资料提交不符合要求或验收不合格后整改所用时间计入作业工期,由此造成项目延期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二、 产品标准和规范
在本项目中引用的标准和规范如有调整或版本更新,则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略)天内尚在通用的或最新版本标准为准。以下标准或规范文件中,若有不同之处,则应符合其中标准较高的一个,这些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
GB(略)-(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略)-(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略)-(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略)-(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略)-(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B (略)-(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略)-(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GJ-8-(略)-(略)《(略)kV预装式箱式变电站应用设计规程》
GB/T (略)-(略)《由外壳提供的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略)-(略)《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 (略)-(略)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其它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其它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三、 供货范围
3.1 T2登机桥移动端双电源改造(投标前需要现场踏勘)
工作量清单(所有工作在禁区内)
序号 | 主要施工内容1 | 备注 |
1 | 断开原飞机送空调电缆;制作分支电缆; | 凌晨航后间隙进行停电作业,所有停电作业时间预计不超过3小时 |
2 | 将一路分支电缆与飞机送空调电缆连接;将另一路分支电缆接入ATS配电箱作为备用电源进线; | 视情况在不停电情况下完成 |
3 | 断开原桥头堡配电柜进线电缆;将原桥头堡进线电缆接入ATS配电箱作为主电源进线;将ATS配电箱出线电缆接入桥头堡配电柜进线上桩头; | 视情况在不停电情况下完成 |
4 | 送电前,对桥头堡配电柜进行检查维护; | 清洁母线、绝缘子、接线端子、开关触头等部位;检查并紧固所有接线端子的连接螺栓,包括电缆端子、母线连接螺栓等,确保连接牢固可靠;检查螺栓有无生锈、腐蚀迹象,并更换;检查电缆绝缘层有无破损、老化,配电箱接头和桥架有无脱落损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修复范围包括桥头堡内的电缆接头、保护管及桥架等;检查柜门是否关闭严密,锁具是否完好,更换损坏的门锁及柜门密封条;检查仪表指示灯,对故障的仪表指示灯进行更换。 |
5 | 安装电能表,能够分别计量移动端用电量和其他用登机桥用电量; | 凌晨航后间隙进行停电作业,所有停电作业时间预计不超过3小时 |
6 | 送电调试ATS自动开关;送电调试电能表; | 凌晨航后间隙进行停电作业,所有停电作业时间预计不超过3小时 |
序号 | 主要施工内容2 | 备注 |
1 | 拆除9-(略)号北区安检通道原停用线路,抽出电缆 | 凌晨航后间隙进行停电作业,所有停电作业时间预计不超过3小时 |
2 | 拆除9-(略)号北区安检通道的X光机和防爆门电源,从原市电配电柜抽出电缆 | 凌晨航后间隙进行停电作业,所有停电作业时间预计不超过3小时 |
3 | 将9-(略)号北区安检通道的X光机和防爆门电源接入UPS配电柜 | 视情况在不停电情况下完成 |
4 | 送电前,对UPS配电柜进行检查维护; | 清洁母线、绝缘子、接线端子、开关触头等部位;检查并紧固所有接线端子的连接螺栓,包括电缆端子、母线连接螺栓等,确保连接牢固可靠;检查螺栓有无生锈、腐蚀迹象,并更换;检查电缆绝缘层有无破损、老化,配电箱接头和桥架有无脱落损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修复范围包括配电柜的电缆接头、保护管及桥架等;检查柜门是否关闭严密,锁具是否完好,更换损坏的门锁及柜门密封条;检查仪表指示灯,对故障的仪表指示灯进行更换。 |
5 | 送电恢复9-(略)号北区安检通道的X光机和防爆门电源 | 凌晨航后间隙进行停电作业,所有停电作业时间预计不超过3小时 |
6 | 修复国内北区安检通道配电间地面桥架 | 用花纹钢板或其他盖板铺设覆盖地面桥架,不影响通行,不凹陷 |
7 | 办票岛夹层MDF机房,新增1路电源,从就近配电间取电;MDF机房内新增1个配电箱,新增4路备用电源至机柜; | 凌晨航后间隙进行停电作业,所有停电作业时间预计不超过3小时 |
8 | 办票岛夹层弱电机房,新增2路备用电源,从就近配电间取电;弱电机房内新增2路备用电源至机柜;对弱电间开关进行改造。 | 凌晨航后间隙进行停电作业,所有停电作业时间预计不超过3小时 |
9 | 机坪MDF机房2间,每间机房新增1个配电箱,新增2路备用电源至机柜旁,从就近配电间取电,每个机房内新增5孔插座4个 | 凌晨航后间隙进行停电作业,所有停电作业时间预计不超过3小时 |
(略) | 登机口弱电间(略)间,边检弱电间2间。每个弱电间新增一路备用电源,从就近配电间取电,每个机房内新增5孔插座2个 | 凌晨航后间隙进行停电作业,所有停电作业时间预计不超过3小时 |
(略) | 修复国内北区安检通道配电间地面桥架 | 用花纹钢板或其他盖板覆盖桥架表面,不影响通行,不凹陷 |
(略) | 行李分拣增设一台ATS开关,并完成电缆改造 | 凌晨航后间隙进行停电作业,所有停电作业时间预计不超过3小时 |
部分登机桥需匹配停桥周期作业,剩余需凌晨航后间隙进行停电作业,具体桥位和停桥时间招标人通知为准。
【*】投标人须承诺部分登机桥双电源改造工作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停桥周期内实施,每座登机桥停桥时间为(略)个工作日(具体桥位和停桥时间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通知的节点进行双电源改造工作,若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工作,须提供临电保障措施,确保桥载电源正常供电,并承担相应责任。
供货清单(分项仅作参考,以设计院工作量清单以及现场情况为准)
序号 | 内容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推荐品牌 |
1 | ATS双切开关(PC级) | ≥(略)A/4P | (略) | 个 | 施耐德、索克曼、ABB或同等及以上 |
2 | ATS双切开关(PC级) | ≥(略)A/4P | (略) | 个 | 施耐德、索克曼、ABB或同等及以上 |
3 | ATS双切开关(PC级) | ≥(略)A/4P | 7 | 个 | 施耐德、索克曼、ABB或同等及以上 |
4 | 塑壳断路器 | MCCB (略)A/4P热磁脱扣C型 | (略) | 个 | 施耐德、西门子、ABB或同等及以上 |
5 | 塑壳断路器 | MCCB (略)A/4P热磁脱扣C型 | (略) | 个 | 施耐德、西门子、ABB或同等及以上 |
6 | 塑壳断路器 | MCCB (略)A/4P热磁脱扣C型 | (略) | 个 | 施耐德、西门子、ABB或同等及以上 |
7 | ATS配电箱 | IP(略),多功能表,三相五线制供电 | (略) | 个 | 不限定品牌 |
8 | 电表及电表箱 | 电表:(略) | (略) | 个 | 电表:(略) |
9 | 单芯电缆 | WDZA-RYJ(F)-1*(略)mm2 | (略) | 米 | 起帆、宝胜、华普、上上或同等及以上 |
(略) | 单芯电缆 | WDZA-RYJ(F)-1*(略)mm2 | (略) | 米 | 起帆、宝胜、华普、上上或同等及以上 |
(略) | 单芯电缆 | WDZA-RYJ(F)-1*(略)mm2 | (略) | 米 | 起帆、宝胜、华普、上上或同等及以上 |
(略) | 单芯电缆 | WDZA-RYJ(F)-1*(略)mm2 | (略) | 米 | 起帆、宝胜、华普、上上或同等及以上 |
(略) | 单芯电缆 | WDZA-RYJ(F)-1*(略)mm2 | (略) | 米 | 起帆、宝胜、华普、上上或同等及以上 |
(略) | 单芯电缆 | WDZA-RYJ(F)-1*(略)mm2 | (略) | 米 | 起帆、宝胜、华普、上上或同等及以上 |
(略) | 配电柜改造 | 1.拆除并抽出停用电缆;2.拆除原柜内微型断路器,并改为单片漏电保护,进线连接至配电柜铜排;3.出线改造,将重要用电设备接入开关,并送电 | 1 | 项 | 不涉及 |
(略) | 微型断路器 | 单片漏电保护开关(略)A/1P | (略) | 个 | 施耐德、西门子、ABB或同等及以上 |
(略) | 电线及管材 | WDZA-BYJ-3*2.5mm2/SC(略) | (略) | 米 | 电线:(略) |
(略) | 桥架 | 1.名称:(略) 2.型号:(略) *(略)mm 3.规格:(略) 4. 其他盖板 材质:(略) 5.类型:(略) 设计说明 6.接地方式:(略) 纸和设计说明 | 5 | 米 | 不涉及 |
(略) | 电缆及管材 | WDZA-YJY-5*4mm2/SC(略) | (略) | 米 | 电线:(略) |
(略) | 电缆及管材 | WDZA-YJY-3*2.5mm2/SC(略) | (略) | 米 | 电线:(略) |
(略) | PDU | 不少于4位5孔,(略)A*3个,(略)A*1个,带漏电保护 | 6 | 个 | 突破电气、公牛、施耐德或同等及以上 |
(略) | 插座 | (略)型,明装带底盒 | (略) | 个 | 公牛、施耐德、西门子或同等及以上 |
(略) | ATS双切开关(PC级) | ≥(略)A/4P | 1 | 个 | 施耐德、索克曼、ABB或同等及以上 |
(略) | 电缆及管材 | WDZA-YJY-4*(略)+1*(略)mm2 | (略) | 米 | 电线:(略) |
(略) | PZ(略)配电箱 | 回路及尺寸适配现场需求 其中3个:(略) 其他:(略) 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 (略) | 个 | 开关:(略) 配电箱不限定品牌 |
上述工作量均位于禁区内。分项清单仅作参考,实际以设计图纸以及现场情况为准。拆装、调试所需要的电缆、辅材、开关、工具、机械等各项费用需由投标人充分考虑,并计入总价,闭口包干,不作调整。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标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及规格(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如投标人在投标时未予明确,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按招标文件推荐的任意品牌、型号及规格的产品供货。
3.2 东围界、卫站坪箱变外壳维修(投标前需要现场踏勘)
3.2.1设备及现场情况
大部分箱变位于禁区内,涉及机坪上不停航施工,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现场施工难度,不得对航班产生任影响,并配合相关区域管理单位要求办理通行证、施工许可证、动火证以及吊装等危险作业许可证。一旦中标,中标费用一律不作调整。
3.2.2工作内容
(1)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备的选型、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向用户移交所需的资料。
(2)箱变外壳安装结束后,若预装式箱式变电站基础高于地坪(略)mm(以上),四周平台加宽至(略)厘米(可使用水泥平台或不锈钢结构平台,原本已有水泥平台约(略)厘米),便于人员巡视和检查。
(3)拆除原有箱变外壳屋顶及四周门、百叶窗等,拆除过程保留四周原有墙面及内部房间隔墙、高低压电气设备、温湿度传感器、防冷凝加热装置、接地系统以及照明系统,拆除过程对原有设备的损坏由投标人负责修复。
(4)加固、维修箱变原有墙面,铲除原有箱变内部墙面,并负责箱变内部除灰,维持箱变内部整洁。
(5)吊装并固定新箱变外壳,新旧外壳应当连接紧密、固定牢靠、接地系统连接良好。
(6)投标人须提交完整作业方案,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配合招标人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整理排摸。本次作业涉及夜间作业,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人员夜间产生的作业费用,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投标人负责将拆除下来的部件及辅材搬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8)投标人须确保所供产品符合使用要求,适用于对应的设备,如提供备件不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或不适用于现场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替换,替换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原品牌备件型号进行供货。维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辅材耗材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具体施工环境、设备尺寸需进行结合现场情况,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费用一律不作调整。
3.2.3当前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 设备尺寸(mm) | 设备型号 | 设备品牌 | 施工范围 |
东围界5#箱变 | (略)*(略)*(略) | YBM-(略)/0.4 FR/S-2*(略)kVA | 金曼克 | 禁区内 |
东围界6#箱变 | (略)*(略)*(略) | YBM-(略)/0.4 FR/S-2*(略)kVA | 金曼克 | 禁区内 |
东围界7#箱变 | (略)*(略)*(略) | YBM-(略)/0.4 FR/S-2*(略)kVA | 金曼克 | 禁区内 |
东围界9#箱变 | (略)*(略)*(略) | YBM-(略)/0.4 FR/S-2*(略)kVA | 金曼克 | 禁区内 |
东围界(略)#箱变 | (略)*(略)*(略) | YBM-(略)/0.4 FR/S-2*(略)kVA | 金曼克 | 禁区内 |
东围界k#箱变 | (略)*(略)*(略) | YBM-(略)/0.4 FR/S-2*(略)kVA | 金曼克 | 禁区内 |
东围界(略)#箱变 | (略)*(略)*(略) | YBM-(略)/0.4 FR/S-2*(略)kVA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安检箱变 | (略)*(略)*(略) | ZBW9-(略)/0.4 2*(略)kVA | 金曼克 | 禁区外 |
卫站坪1#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卫站坪2#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卫站坪3#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卫站坪4#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卫站坪5#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卫站坪6#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卫站坪7#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卫站坪8#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卫站坪9#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卫站坪(略)#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卫站坪(略)#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卫站坪(略)#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围界安防1#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2#消防箱变 | (略)*(略)*(略) | SCB(略)-(略)/(略) | 金曼克 | 禁区内 |
备注:(略)
3.2.4箱变外壳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 预装式箱式变电站为户外型装置,应能适合在现场最坏气候条件下,满足在负载所要求的工作方式下运行,要求采用集装箱式外壳;
? 户外运行,要求抗冲击能力强,防盗、防破坏能力强;
? 具备较强的防腐能力;
? 外形美观、大方、协调、体积小,结构紧凑;
? 箱变墙体及顶部采用双层结构、密封箱体,防尘、防潮、防凝露;
? 箱体大小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并有适当操作检修空间。
(2)结构要求
? 集装箱箱体骨架为焊装一体式,骨架采用型钢焊接,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会变形或损伤。
【*】投标人须承诺箱体的框架、门及顶盖均采用优质热轧钢板经防腐工艺处理。框架钢板厚度不小于4mm;门和顶盖钢板厚度不小于1.6mm。内部填充物采用建设部许可的密度为(略)K的岩棉防火保温材料,确保整个箱变的保温和防火性能达到A级。到货时提供钢板材质和厚度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岩棉材料及保温防火性能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投标人须承诺集装箱式外壳锁扣采用不小于4mm厚度的热轧钢管或不小于(略)mm直径的实心钢筋,涂刷油漆材质工艺同箱体。外壳的门板和框架采用铰链联结。门板安装铰链和门轴等活动部件必须采用(略)不锈钢材料制作,保证在箱体的使用年限内,该活动处不生锈。到货时提供锁扣材质和厚度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铰链和门轴等活动部件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投标人须承诺箱体密封采用硅橡胶或三元乙丙材料制作的密封条,是长寿命(保证(略)年以上的使用寿命)、高弹性产品,高压和低压的进出线电缆孔采用方便于密封的敲落孔,并在箱体内随机配置敲落孔用密封胶圈。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略)。到货时提供密封条和密封胶圈的材质及性能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外壳防护等级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投标人须承诺箱体防腐等级不低于C5-M,底漆采用环氧富锌类漆,锌含量大于等于(略)%,喷涂厚度大于(略)μm;中间漆采用环氧类三防漆,喷涂厚度大于(略)μm;面漆采用聚氨酯类漆,喷涂厚度大于(略)μm。喷涂油漆前处理油污、铁锈等,喷砂除锈达Sa3级,粗糙度(略)-(略)?m,并确保均匀一致。油漆总干膜厚度达(略)?m或更高,并确保油漆厚度均匀,色泽一致。到货时提供底漆、中间漆、面漆的成分检测报告,提供喷涂工艺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喷砂除锈及喷漆过程的视频录像(通过水印证明箱变序号和时间)。
三类油漆推荐中涂(CMP)、兰陵(LANLING)、嘉宝莉(Carpoly)或同等级以上品牌。
选用油漆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底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略)g/L,其余油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略)g/L。
? 设计的外壳形状应不易积尘、积水,箱体顶盖应有明显散水坡度,不小于5°,顶盖边沿设有滴水沿,防止雨水回流进入箱体。箱体制作尽可能少用外露紧固件,以免螺钉穿通外壳使水导入壳内;对穿通外壳的孔,均采取相应的密封措施,若实在无法避免使用外露紧固件,则选用不锈钢紧固件,防止紧固件生锈。
箱体的高低压、自动化等设备需可靠运行,并实现、防尘、防潮、防凝露功能。
? 箱体具备良好的隔热性能,应保证在自然风冷的条件下,变压器满负荷运行时,温升不超过(略)℃,箱体内空气温度不超过(略)℃。
门应能向外打开至少(略)°,并备有定位装置是让保持在打开的位置。
箱式变电站的箱体底架上设专用接地导体,该接地导体上设有与接地网相连接的固定接地端子,与箱式变电站内各设备接地和保护接地相连,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端子为直径不小于(略)mm的铜质螺栓。箱式变电站的金属骨架,高配电装置、低配电装置和变压器室的金属支架均应有符合技术条件的接地端子,并与专用接地导体可靠地连接在一起。箱式变电站每台箱体的底架外部应至少设有4个明显的接地点,该接地点应采用铜板与可靠底架焊接,并配有直径不小于(略)mm的铜质螺栓,以便现场进行箱体与基础接地网的连接。
基座上的通风面积须满足预装式箱式变电站的通风面积。预装式箱式变电站可直接安装于地坪上;若预装式箱式变电站基础高于地坪(略)mm(以上),应设置走道板和爬梯,便于人员巡视和检查。
接地采用TN-S制系统,每座预装式箱式变电站需设独立的接地装置,站内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及所有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均须与接地线牢固连接形成环网状,并从预装式箱式变电站两侧端点引至预装式箱式变电站底部供外接,站内接地线采用(略)*4mm热镀锌扁钢(可沿用原有接地系统,须保证各门框用4mm?以上铜线与接地系统连接)。
箱体配备设备铭牌(可参考原有设备铭牌)和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能有效防水、防腐、防锈、防脱落。
所有箱变大门须配备满足户外条件的(略)全不锈钢防锈防腐蚀锁具,到货时提供材料合格证书。
3.3 遇到重要节假日保障、重要活动保障、重要航班保障或其他各类保障任务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关于停工复工指令,收到停工指令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收到复工指令时应在(略)小时内,作业人员进驻现场恢复作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航后凌晨工作量,禁区工作量,运输工作量,机场保障任务所必须的停工复工工期已包含在项目总工期内,不作为项目延期依据。
3.4 项目涉及禁区作业,禁区作业的人员及车辆应办理通行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投标人人员造成通行证无法办理的,投标人必须更换人员。通行证办理的时间已包含在总工期内。
3.5 本项目应遵循机场的运行检修时间(预计每日凌晨航后不超过3小时,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6 本项目在合同签订且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开始实施,投标人对原设备进行拆除,所有拆除部件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区域,不得随意丢弃或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成本。合同签订后发现的设备故障及设备进出电缆故障,由投标人负责更换及维修。拆装、调试所需要的电缆、辅材、开关、工具、机械等各项费用需由投标人充分考虑,并计入总价,闭口包干,不作调整。
3.7 本项目一切以设计招标图纸和现场实际为准。
四、 现场运行条件
在本章中描述的所有货物应能在下列现场条件下长期、稳定的工作。
4.1 室外现场条件:
年平均温度(略).8℃,极端最高温度(略)℃ (机坪夏季极端高温(略)℃),极端最低温度-(略)℃。
年降水量1,(略).9mm,日最大降水量(略).4mm;年日照时间1,(略).5小时。
夏季风速(折算成距地面2m处的数值)2.3m/s,年最多风向东南偏东((略)%)
最大冻土深度8cm,最大积雪深度(略)cm。
饱和蒸汽压:(略)
地震地面加速度:(略)
电力供应:(略)
高压等级:(略)
额定电压为(略)V/(略)V,电压波动率:(略)
额定频率为(略)Hz,频率波动率:(略)
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4.2 室内现场条件:
室内温度:(略)
室内最大相对湿度:(略)
饱和蒸汽压:(略)
地震地面加速度:(略)
电力供应:(略)
高压等级:(略)
额定电压为(略)V/(略)V,电压波动率:(略)
额定频率为(略)Hz,频率波动率:(略)
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连续工作时间:(略)
五、 技术要求
5.1 成品电力电缆包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略)
5.2 配电柜设置可靠的接零、接地汇流排和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带防松脱的紧固螺栓用来连接接地导体。接零、接地汇流排和接线端子置于箱体底部,过门接地线及其他连接线应满足经常开关门的要求。
5.3 本项目要求标贴取电开关名称、编号。电缆进线及出线端挂牌(长度、型号、上级电源、施工单位等)。
5.4 技术要求
(1) 电缆需满足国家标准,品牌选用起帆、宝胜、上上或同等及以上。
(2) 电缆头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3) PDU品牌选用突破电气、公牛、施耐德或同等及以上。
(4) 断路器品牌选用施耐德、ABB或西门子同等品牌及以上。
(5) ATS开关选用PC级,切换时间不大于(略)ms,4极切换,配置操作手柄,具备可选自投自复和自投不自复功能,品牌选用施耐德,索克曼,ABB系列同等品牌及以上。
(6) 配电箱防护等级不低于IP(略),配置多功能表,三相五线制供电,显示三相电压电流,在每个登机桥安装一个电能表,配电箱预留电能表位置,电能表应具备远传功能,适配现有浦东机场能耗平台,投标人负责提供电能表,电能表完成检定(检定时间在合同签订后),电能表带SIM卡(预缴费至质保期结束),电能表的安装调试工作,及人工材料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7) 电表技术要求:(略)
5.5 因主材辅材质量问题造成招标人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赔偿。
5.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所必须改造工作量,总价包干不予调价。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各类材料包括不限于:(略)
六、 运输包装、到货开箱及仓储
6.1 运输包装
a.设备在运输期间,投标人需采取正确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不受损坏。包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略)-(略))
《防锈包装》(GB/T (略)-(略))
《防潮包装》(GB/T (略)-(略))
b.包装材料、尺寸和数量由供货方确定,应满足正常道路运输的要求。
c.每件包装箱内均应有防水的装箱清单。
6.2 到货开箱
投标人应按商定的开箱检验方法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所有货物需配备原厂合格证书及中文说明书。若检验中发现产品不满足投标时的承诺的产品配置,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本批次产品重新发货。
6.3 仓储及搬运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指令发货,未开始改造的候机楼机房不得堆放货物,如现场不具备存放条件,投标人应将货物存放在自有仓库。投标人需负责相关设备搬运工作,投标人负责将拆卸的设备及材料存放的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货物的运输成本,涉及的所有人工、工具、机械设备及耗材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七、 设备安装要求
7.1 设备安装
作业过程需由招标人全程监管,不得破坏原有设备,作业过程中造成吊顶、桥架或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投标人进行更换。安装时根据投标人要求进行施工申报审批,并搭设符合机场运行要求的围挡,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7.2 特种作业
作业单位所有进驻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及相应特种作业证(高低压证、登高证、动火证等);
7.3 作业要求
1)作业现场清理:(略)
2)投标人需负责作业期间作业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3)投标人须做好对浦东机场场内新建、已建构筑物以及设备等相关现有设施的保护工作。
4)投标人进出作业现场均需由招标人监管人员带领陪同,不得擅自进入作业现场作业。
5)投标人的作业车辆进出浦东机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严禁超载超运。
6)作业期间,投标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机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禁区管理规定。
7)投标人所用材料如属易燃品,存放和操作应隔绝火源,做好防火工作。
8)投标人在作业期间,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略)号令),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9)投标人了解招标人为质量管理体系(ISO(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略))和环境管理体系(ISO(略))的贯标单位、知晓体系管理各项具体要求,并承诺在履行期间遵守体系管理文件规定,满足体系运行管理的各项要求。
7.4 施工工艺要求
在设备安装之前,投标人应该对设备安装部位的土建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尺寸、数量等与设备安装有关的边界条件进行检查和确认,检查结果应书面通知用户。在此确认后发现的上述边界条件问题和由于投标人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应由投标人负担。
投标人在维护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油等均由投标人免费回收后按国家环保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维修现场清理:(略)
2)在维修和设备安装过程中,投标人应做好提供设备的产品保护以及相应措施。投标人不得损坏土建结构和已装修完毕的墙面、地面、吊顶和其他已安装的设备和系统,由此引起的替换或修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该项目所产生的临时费用及所需的设备的产品保护、工作设施、工作照明、防护、安装脚手、围栏、警告标志和守护人员等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人需自行配备安装过程中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特殊作业(如电工、登高、动火、吊装等)工具、相关资质作业人员。
5)维修现场清理:(略)
6)投标人须做好对浦东机场场内新建、已建构筑物以及设备等相关现有设施的保护工作。
7)投标人进出维修现场均需由招标人监管人员带领陪同,不得擅自进入维修现场维修。
8)施工期间,投标人维修人员必须遵守机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禁区管理规定。
9)投标人在该项目维修期间,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略)号令),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略))投标人应按照相应规范安装满足系统正常运行所包含的材料及附件,以确保正常运行。
(略))有关现场工作设施的敷设须经招标人的同意后,在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敷设。
(略))项目实施期间,若投标人安装的设备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供电或箱变外壳渗漏水、生锈时,如无需更换配件,投标人应在(略)小时内做好临电补偿或者防水措施,并在(略)小时内予以修复;如需更换配件,应在7日内予以修复。对于设备故障无法保证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的情况,投标人需对故障进行连续抢修直至设备可安全运行。若因本项目产品质量问题影响机场运行秩序与服务质量,则投标人需于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解决问题。
7.5 验收要求
本项目验收方式分为到货验收、阶段验收、初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到货验收:(略)
阶段验收:(略)
主要阶段:(略)
试运行标准:(略)
验收标准:(略)
验收资料:(略)
初验:(略)
竣工验收:(略)
八、 人员配置要求
8.1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具有电力安装或改造等项目实施业绩;专业负责项目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项目经理须为公司自有员工或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方自有员工。(须提供以下证明,否则视为无效:(略)
8.2 项目经理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岗监管本项目实施情况及进度。
8.3 【*】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实施期间应配置足够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和施工人员,确保T2登机桥移动端双电源改造和东围界、卫站坪箱变外壳维修项目可以同时施工,同时预备足够同时改造3座登机桥的作业人员。
8.4 投标人应配置足够的安全员,确保T2登机桥移动端双电源改造和东围界、卫站坪箱变外壳维修项目可以同时施工并负责现场安全管理,投标时须提供安全员在有效期的安全员证书。
8.5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以保证项目进度,若招标人认为作业人数不足且影响到本项目的进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作业人员。
8.6 项目设备安装涉及的各类特种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合规操作(可能包括:(略)
8.7 涉及禁区内设备安装的,投标人需提前为操作人员及车辆办理禁区通行证。
九、 环境保护要求
投标人所报送设备安装方案及计划,需包含如设备安装生产废水处理、设备安装区粉尘、固体废弃物管理及处理、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恢复的规划和措施等环境保护措施计划等措施,具体根据实际设备安装情况制定。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略)-(略)
十、 废弃物管理要求
设备安装产生的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由投标人进行分类回收,合法处置,其中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投标人应保留上述处理情况的记录等资料备查。投标人应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引发的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十一、 项目进度要求
本项目在合同签订且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开始实施,投标人需按照设备安装计划进行实施,确保项目于工期内完成。同时,为满足招标人实际运行生产需要,投标人因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对设备安装计划进行调整。
十二、 台账要求
十三、 资料要求
1.投标时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与项目相关的企业资质、业绩、投标人管理人员资质等。
2)投标人需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样品、投标货物清单及详细参数、资源配置方案、应急预案及快速反应机制、服务体系等;
2.合同签定后提供的资料:
1) 向招标人提供项目年度设备安装计划:(略)
2)投标人在合同签定后,应对安装位置、方向、尺寸等参数作最后确认,然后提交正式设备零部件清单。施工方案经最终招标人再次认可后才有效。
3)设备的供货清单、备品备件。
4)相关图纸。
5)到货时提供供货产品合格证,出厂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材料。
3.验收时提供的资料:
根据招标人要求编制项目材料。
十四、 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
投标人在质保期须内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售后服务:
本项目质保期为五年,从合同结束之日起计算。凡该设备所出现的非人为因素损坏故障,投标人都将负责免费维修及备件更换。
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供电或箱变外壳渗漏水时,如无需更换配件,投标人应在(略)小时内做好临电补偿或者防水措施,并在(略)小时内予以修复;如需更换配件,应在7日内予以修复。对于设备故障无法保证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的情况,投标人需对故障进行连续抢修直至设备可安全运行。
质保期内发生生锈或掉漆现象,投标人需要进行油漆修。油漆修补需采用与箱变实际采用的同品牌、同型号油漆,且保证修补后油漆总厚度达到合同要求。
十五、 质量管理
(1) 中标单位除承担上述项目内容之外,还承担本项目的管理职责,就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实施对招标人总负责。
(2) 作业范围大、周期长。本项目作业点位分散,具有一定突发性,注意做好工具携带、转移工作。
(3) 本项目若涉及特种作业作业,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进行操作。
(4) 本项目所涉及的辅材均为乙供。
(5) 因乙供产品规格或配置不满足标书技术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6) 投标人了解招标人为质量管理体系(ISO(略))和环境管理体系(ISO(略))的贯标单位、知晓体系管理各项具体要求,并承诺在履行期间遵守体系管理文件规定,满足体系运行管理的各项要求。
十六、 付款方式
(1) 进度款:(略)
(2) 竣工款:(略)
(3) 质保金:(略)
(4) 履约保证金:(略)
十七、 考核办法
1.一般考核要求:
每次付款前对服务方进行一次该付款周期内服务质量考核。满分(略)分,得分低于(略)分,每扣1分,扣除该付款周期进度款的0.5%做为罚金,扣款上限为该付款周期进度款的(略)%;凡出现违反“关键考核指标”条款的情况,则扣除该付款周期进度款的(略)%。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项目 | 扣分标准 |
1 | 维修工艺执行指标 ((略)分) | 维修工序按合同要求执行 | 每违反一次扣2分。扣分上限为该项指标的所占分值。 |
进度表设置合理完整,能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台账记录完整准确 |
2 | 计划进度执行指标 ((略)分) | 维修进度控制按维修方案执行(此部分扣分仅限于合同有效期内,因投标人原因超过合同期的情况,遵照合同相关违约责任条款实施扣款) | 每违反一次扣2分。扣分上限为该项指标的所占分值。 |
进度表设置合理完整,能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
3 | 应急处置指标 ((略)分) | 突发事件处置速度符合合同要求 | 每违反一次扣2分。扣分上限为该项指标的所占分值。 |
突发事件处置质量符合要求,及时消除或控制异常情况 |
4 | 安全管理指标 ((略)分) | 按安全协议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 每违反一次扣2分。扣分上限为该项指标的所占分值。 |
按安全协议及招标人要求编制并学习安全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
按安全协议及招标人要求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并履行招标人信息安全相关规定 |
按安全协议要求进行设备安全管理及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
按安全协议要求进行维修安全管理及检查,确保维修安全 |
5 | 维修现场管理指标((略)分) | 履行招标人的贯标规定 | 每违反一次扣2分。扣分上限为该项指标的所占分值。 |
维修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
维修符合废弃物管理要求 |
6 | 人员及设备配置指标 ((略)分) | 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 总分(略)分,每违反一次扣2分。扣分上限为该项指标的所占分值。 |
人员上岗情况符合合同要求 |
作业设备配置达到合同要求 |
7 | 关键考核指标 |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凡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考核分数即为0分。 |
无重大服务责任事故 |
无违法违纪事件 |
2.专项考核要求
1)在具备可作业条件的前提下,若因投标人原因,在收到业主方关于履行相关合同内容的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双电源改造工作或箱变外壳维修,每发生一次,扣除5万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2)若因投标人作业不当或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现场失电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每发生一次,扣除(略)万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特定情况在合同期内发生两次以上,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八、 工、器具管理要求
十九、 特种作业要求
项目可能涉及下列特种作业,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作业方案。
特种作业类型 | 作业定义 | 作业人员资质要求 | 配备工具及防护用品要求 | 施工作业要求 |
登高作业 | 凡在基础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作业的称为登高作业 |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 | 1、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略)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2、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鞋进行操作;3、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符合GB (略)等标准的安全用具:(略) | 1、高处作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工具。在潮湿的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使用Ⅱ类工具时要事先检查工具有无漏电现象、电源线有无破损等;2、高处作业严禁抛物,必须设置禁戒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3、户外登高作业,当发生下雨、大雾或5级(含)以上大风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登高作业;4、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要绑牢或有人扶持,严禁二人以上在同一梯子上作业。使用人字梯,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拉绳必须牢固,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必须有防滑措施;5、登高作业时上方不得同时进行吊装作业;6、对于特殊情况和条件的高处作业必须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安全措施。 |
动火作业 | 能源保障部范围内任何工作场所中进行的焊接(电焊、火焊)焊割以及喷灯作业,在油罐、油料仓库以及有关油料的设备上还包括可能产生火花的敲击、钻孔等作业 |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 1、防护工作服、绝缘鞋和防护手套;2、使用角磨机打磨时要戴护目镜和口罩;3、灭火器,必要时需配备灭火毯4、动火作业所需的电焊机、气焊气瓶等相关设备。 | 1、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如配足灭火器材、水源、接火盘、清除动火点周围(略)米范围内的可燃物等);2、作业开始前,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如焊机有无接地或接零装置,各接线点的接触是否良好等,未经安全检查,不得操作;3、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检查设备漏电保护器和线路绝缘情况,砂轮片是否有破损或裂纹;4、其他相关作业要求,遵照《能源保障部动火作业监管记录》。 |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 | 指对 1 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 低压电工操作证 | 1、防护工作服、绝缘鞋、绝缘手套;2、万用表、(略)V或(略)V兆欧表;3、必要时需配备绝缘毯。 | 1、施工用电按照《建筑电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2、施工用的临时用电必须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接线,电源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电缆线,并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并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
指对 1 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 高压电工操作证 |
吊装作业 | 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 1、B2以上车辆驾驶证 2、对应设备的起重操作证:(略) | 1、作业设备负荷应负荷现场需求; 2、作业设备需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 | 1、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2、遵守起重器械操作规程; 3、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
本项目部分作业区域位于禁区内(即飞行区),投标人须承诺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域以外的土面区限制区域、跑滑机坪道面、服务车道以及机场场区道路活动。
飞行区内作业主要要求如下(详见《飞行区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施工区域与航空器活动区应当有明确而清晰的分隔,如设立施工临时围栏或其他醒目隔离设施,将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限制在施工区域内;围栏应当能够承受航空器吹袭,围栏上应当设旗帜标志,夜晚应当予以照明。
施工作业区域与飞行区正常活动区之间应采用围挡设置明确而清晰的分隔,针对不同施工周期的项目应配置对应形式的施工围挡。
对携带进入控制区的工具须安全放置、妥善保管,防止施工现场工具成为 FOD 或造成其他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飞行区内动火作业未经机场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禁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若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通过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证。
最终中标单位作业人员需通过飞行区准入考试(飞行区B类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并办理通行证方可进入。
二十、 不可抗力
投标人须承诺,若合同工作受到疫情、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等情况影响,造成无法进行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付款结算。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对招标文件第_/_包规定的货物和/或服务进行投标,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对技术规格及需求的详细响应;
(9)技术支持资料(如有);
((略))其他资料。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略)天。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机构足额交纳招标服务费;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我方不存在组织和/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行为。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我方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2条所述的串通投标的情形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形,则我方同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我方在本招标项目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我方将承担因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8.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我方理解贵方不支付我方在投标中的任何费用。
9.投标人保证,在本次招标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地址:(略)
网址:(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箱:(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