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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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枞阳门片区更新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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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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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GC(略)A(略)G(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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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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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迎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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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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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略)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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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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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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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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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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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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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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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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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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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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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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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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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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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设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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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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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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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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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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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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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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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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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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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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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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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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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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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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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略)号二至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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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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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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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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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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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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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专业正高级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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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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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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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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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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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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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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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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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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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
2.(略) 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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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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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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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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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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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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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路(龙蟠中路至太平门段)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荣获二〇二一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
勘察设计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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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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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星甸街道星兴片区、永宁街道侯冲片区、桥林街道乌江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
2.东至县(略)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测、设计及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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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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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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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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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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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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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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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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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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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书院巷(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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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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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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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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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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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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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专业正高级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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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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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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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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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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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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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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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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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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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姑苏区三香花园等七个老旧小区
改造)-设计二标段;
2.(略) 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采香花园综合整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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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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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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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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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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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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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澄林路(相城区界-新澄林路南侧交叉口)工程项目荣获二〇二一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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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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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 年历史城区内老旧住区改造项目一十梓街 (略) 号、 民治路 (略)号等 9 个老旧小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永林新村二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EPC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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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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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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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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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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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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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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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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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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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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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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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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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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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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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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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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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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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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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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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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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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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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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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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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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河区 (略) 年老旧小区改造设计(任务二);
2.兰州市红古区华龙街道 (略) 年前老旧小区(区政府第一、第二家属院)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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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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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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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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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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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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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里河、南淝河流域等排口溯源管网建设、完善、提升提标等工程勘察设计被评为(略)-(略) 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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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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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郎溪县城区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期工程;
2.忠县州屏片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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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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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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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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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章彦,联系电话:(略)-(略)。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略)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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