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略)
(2)设计:(略)
(3)施工:(略)
1.3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2)拟派勘察负责人:(略)
(3)拟派设计负责人:(略)
注:(略)
1.4财务要求:(略)
1.5业绩要求:(略)
1.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设计、勘察)质量问题;
(2)投标人没有处于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包括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限制投标期内的处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3)投标人需出具(略)年1月1日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
(4)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
(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6)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①单位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略)
②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略)
以上查询结果提供相关网页证明,证明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查询若上述查询对象任意一个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证明,证明须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1.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做限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勘察负责人由勘察单位派出,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
(2)第1.1、1.4、1.7条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第1.2、1.3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所明确的联合体成员工作由相应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第1.5条联合体任一方提供;第1.6条(1)、(3)由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所明确的联合体成员工作由相应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承诺;第1.6(2)由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6(4)、(5)由施工单位提供;第1.6(6)由联合体各方提供,项目经理、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由其在职单位查询提供;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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