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现对一批废旧蓄电池进行公开询价出售,目前该批次废旧蓄电池存放在南宁高速公路管辖路段的各收费站内。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响应且符合本公告设置条件的单位进行询价,有意向且符合设置条件的单位请按照以下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递交至我公司。具体如下:
一、出售货物情况:
该批废旧蓄电池均为不能再次修复的废旧蓄电池,规格详见附件,电池总数量约为(略)颗。电池具体型号和数量以现场双方清点确认为准。
电池堆放于:
1、南宁公司本部客服中心,电池数量约(略)颗;
2、环城分公司石埠、沙井、高岭收费站内,电池数量约(略)颗;
3、青秀分公司古辣、小平阳、伶俐、六景、八鲤、新江、南宁港、南宁东收费站内,电池数量约(略)颗;
4、武鸣分公司武鸣、府城、都安收费站内,电池数量约(略)颗;
5、马山分公司马山南、马山收费站、乔利互通箱变和各个隧道变电房内,电池数量约(略)颗。
二、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依法注册,经营范围具有废旧锂电池、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业务的商家。
2、注册资本达叁佰万元及以上,公司成立满2年及以上。
3、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报价形式:
1、按蓄电池的综合回收单价及总价进行报价,该单价及总价为卖方的交货价,材料的运输、拆、装、卸以及高速公路通行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在满足询价人设置需求情况下,总价最高者中标;如同时出现两家以上最高价相同报价,则按报价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3、下限控制价为:(略)
4、中标后,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预期未签订合同的或未按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收购的,本项目询价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且3年内不允许参加我公司投标。
5、收购期限:(略)
6、本项目不组织报价人现场踏勘(询价人仅提供废旧电池样品照片,详见附件)。
四、评标办法:(略)
五、询价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略)年5月7日至(略)年5月(略)日,每日上午8:(略)
六、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5月(略)日北京时间9:(略)
2、报价文件的密封:(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略)
八、联系方式
询 价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邮 箱:(略)
电 话:(略)
联 系 人:(略)
九、监督机构:
南宁运营公司党群人事部,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
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