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中心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略)-1号国际商都A4幢4层(略)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采购计划备案号:(略)
3、项目名称:(略)
4、采购方式:(略)
5、预算金额:(略)
6、最高限价:(略)
7、采购需求:
舞台音响、室外音响、平衡车、多功能童车、空调、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积塑区等,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清单、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略)、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略)
(略)、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具有本采购项目所含内容的生产或经营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略)、(略)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如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略)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证明;(4)提供产品(积塑区游戏材料、多功能童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执以下资料:(略)
4、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略)
2、截止时间:(略)
3、地点:(略)
五、开启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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