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智能电锅炉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为改善分散点位供暖效果,解放供煤人力,计划改装两台电锅炉。
序号 | 名称/型号 | 具体要求 |
1 | 电锅炉 | 详见询价文件 |
2 | 工作压力Mpa | 详见询价文件 |
3 | 额定功率 | 详见询价文件 |
4 | 额定电压 | 详见询价文件 |
5 | 赫兹 | 详见询价文件 |
6 | 档位 | 详见询价文件 |
7 | 定时设置 | 详见询价文件 |
8 | 故障代码 | 详见询价文件 |
9 | 操作类型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无线控制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显示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加热体加热类型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额定发热量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供暖面积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机壳外形材质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外形尺寸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机壳厚度mm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加热内胆材质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加热内胆体积mm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加热内胆厚度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容水量 公斤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加热内胆外保温材料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进出水口口径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控制系统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控制系统继电器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交流接触器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配电总开关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漏电保护器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电压表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电流表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转换开关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连接电线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加热体外部材质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加热体与加热内胆连接方式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加热电阻丝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加热体镁粉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加热体绝缘处理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质保时间 | 详见询价文件 |
(略) | 机器总重量 | 详见询价文件 |
1.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略)
(六)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二、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注:(略)
三、报价方式:(略)
四、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