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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铁件备料加工中心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4-02 四川-泸州-龙马潭区
所在地区: 四川-泸州-龙马潭区 发布日期: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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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关于新型铁件备料加工中心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4月2日我局对新型铁件备料加工中心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4月2日-(略)年4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维克多工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U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戴国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型铁件备料加工中心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略)〕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略)〕8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型铁件备料加工中心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维克多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型铁件备料加工中心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利用公司存量土地建设厂房(略).(略)平方米,新建铁件备料加工中心线一条,新增剪板机、全自动液压机、印刷、制桶机等相关配套设备,技改建成后计划新增(略)%的产能(扩建前纤维纸板圆桶年产(略)万个,扩建后纤维纸板圆桶年产(略)万个),购置阀口袋生产设备、年产量可达(略)万条,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6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

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印刷机清洗废水经新建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池+中和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纸板切割粉尘、金属板材切割粉尘、下料粉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PE膜生产、调墨、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污泥定期清掏后由第三方清掏单位带走处置,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机油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设备及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略)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请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罗汉街道办事处、泸州市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4月2日

许可决定日期

(略)/4/2

有效期自

(略)/4/2

有效期至

(略)/(略)/(略)(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B(略)K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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