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核准大理州洱源县骑龙山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的请示》(大发改基础〔(略)〕(略)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骑龙山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略)年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复核结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略)〕(略)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略)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略)〕(略)号)规划实施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建设骑龙山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理州洱源县。
三、骑龙山风电场已建成(略)台1.(略)兆瓦风电机组,装机规模为4.(略)万千瓦。项目采用增容改造模式,拆除(略)台风机,在原有机位位置新建(略)台单机容量(略).5兆瓦的风电机组,项目改造升级完成后总装机容量为(略).(略)万千瓦。
四、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略).(略)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略)%,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略)修正)》(国务院令第(略)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略)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略)-(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大理州洱源县罗平山等3个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备案证明》((略)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的建设实施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且改造后用地面积总和不大于改造前面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加快用地手续办理,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略)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