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提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1)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近3个月((略)年5月-(略)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1、附件1-2)。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近3个月((略)年5月-(略)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略)年5月-(略)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近3个月((略)年5月-(略)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略)年5月-(略)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其他说明:
8.1、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提供其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如是“五证合一”,请供应商自行说明。
8.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8.3、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按本邀请公告第二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