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谈判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年2月8日9点(略)分之前
地点:(略)
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年2月8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年2月8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截止时间:(略)
3. 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仪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仪征市新沿山河路8号
项目联系人:唐宝清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
地址:仪征市西园北路(略)号
联系人:蒋灿
联系方式:(略)-(略)
传真:(略)-(略)
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YZZC-T(略)-(略) 仪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