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通知
有关单位:
自我中心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受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以来,申报单位按我中心[2007]131号通知的要求提交了申报材料。经我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价,很多不符合评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提高效率,我们正在拟定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并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和我中心网站上公布。近期拟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单位,请按新发布的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有关问题可向我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李宏军、宋 凌
电 话:010-58933183 58933934
传 真:010-58933924
Email:lihongjun0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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