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资质初评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08]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司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及“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realestate.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08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