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闫家营村经济合作社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闫家营村环境提升项目(四期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地址:(略)
一、采购项目内容
1、本招标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闫家营村。
2、本招标工程的建设规模: 路面修缮(略).(略)平方米,口袋公园(略).(略)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略).(略) (万元)
3、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 (略) 日历天
4、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硬景工程、绿化工程、道路铺装工程、灌溉工程、混凝土道路工程、室外照明工程等。
二、开标时间:(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公示结束时间:(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略)]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闫家营村环境提升项目(四期工程):(略)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略)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略)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略)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正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略)
中标候选人(北京三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略)
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略)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正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略)
中标候选人(北京三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略)
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略)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略) 号中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拆。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