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空气净化设备(空气净化机和新风机)日常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略)号金天地国际大厦(略)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对市社保中心系统现有(略)台空气净化设备(空气净化机和新风机)开展日常维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用户预算:(略)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
3、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加盖公章。
注:(略)
现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采购文件资格。凡愿参加公开招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文件资料费(略)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