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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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联永泰广场结算审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略)号苏宁慧谷E(略)-1栋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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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略)
1.2 项目名称:(略)
1.3 采购项目预算: (略) 万元
1.4 最高限价:(略) (略).(略) 万元计,结算审计服务费参照“苏价服[(略)](略)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基本收费与效益收费的折扣率均不得高于(略)%,投标人所报折扣率均需一致,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①基本收费:(略)
②效益收费:(略)
1.5 采购需求:(略)
1.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竣工决算审计止。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略)
3.2 地点:(略)
3.3 方式:(略)
3.4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略)
4.2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2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略)
6.3 投标文件份数:(略)
6.4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办法:(略)
6.5 本项目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略)
6.6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6.7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6.8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9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6.(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请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根据宁财购通[(略)]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文件附件),不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第(1)至(5)项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成交) 资格,并按规定上报有关监督部门。
6.(略)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师),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电话:(略)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7.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