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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主体和人员履约行为考评办法(试行)(送审稿)的公示

2021-03-19 浙江-绍兴-绍兴县
所在地区: 浙江-绍兴-绍兴县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19日
建设快讯正文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主体和人员履约行为考评办法(试行)(送审稿)》已由我局拟草完成,并已征得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为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的渠道,现将《绍兴市柯桥区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主体和人员履约行为考评办法(试行)(送审稿)》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1年3月19日至3月28日,如有意见请于3月29日前来电或书面意见反馈。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局(柯桥区越州大道210号)

联系方式:姚工,18368598890

邮编:312030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9日

附件:绍兴市柯桥区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主体和人员履约行为考评办法(试行)(送审稿)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主体和人员

履约行为考评办法(试行)

(送审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交通建设活动,增强企业诚信履约意识,健全奖优罚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较好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交通建设活动的市场从业主体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考评范围为列入柯桥区政府(国有)投资建设计划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干线等重点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以及政府(国有)投资计划中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上或设计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监理、试验检测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其它公路水运工程。限额以下项目根据各业主意见自行纳入。

第三条 本办法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主体和人员违反有关交通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本区有关规定,经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或委托的监督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考评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从业行为,统称为不良行为。

第四条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其授权或委托的监督执法机构负责联合实施本办法,对从业行为进行考评,主要对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在柯桥区交通运输局设立柯桥区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主体和人员履约行为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评办),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具体负责对从业行为考评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和公布。

第五条 本办法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从业行为的考评周期,考评采用扣分制;以每一季度为一个统计周期,在下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初公布考评情况。满一年后,对从业行为考评记录进行清零。

第六条 《从业行为扣分认定标准》(附件1)作为判定不良行为的类别、表现形式和扣分处理的依据。该标准未作规定的行为,比照其中最相类似的表现形式和种类予以处理。如同一行为被两次及两次以上扣分的,重复计算,根据整改情况可酌情处理,但不得少于单次最高扣分。

第七条 考评部门应当遵守下列考评规则:

(一)企业因不良行为被记录和扣分的,对企业和有过错的项目负责人,分别予以相应的记录和扣分。

(二)个人因不良行为被记录和扣分的,其任职单位有过错的,分别予以相应的记录和扣分。

(三)从业行为扣分认定文书(附件2-3)可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留置送达和网上公布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四)各考评部门、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等应在每月的前十日内,将上月认定和核实的从业行为扣分处理情况报送区考评办。

第八条 不良行为记录的来源有:

(一)项目法人上报,并经考评部门认定的;

(二)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以及其授权或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并认定的;

(三)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以及司法机关认定移送的;

(四)社会舆论、群众来信来访,经调查核实的;

(五)其它渠道发现并认定的。

第九条 对市场主体从业行为扣分实行奖励抵扣制度:

(一)在当年度,承接区内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经申请,可分别折抵所涉企业的从业行为扣分10分和15分;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申请两次,申请折抵的工程项目不得重复,凡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工程项目不予折抵。

(二)区内工程在当年度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或排名优秀的,经申请,可分别折抵所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企业从业行为扣分,其中省级分别折抵20分/次和10分/次,市级分别折抵12分/次和6分/次,区级分别折抵10分/次和5分/次。

(三)区内工程在上年度创建优质工程的,经申请,可分别折抵所涉施工企业的从业行为扣分,其中“轻纺城杯”折抵5分/项,“兰花杯”折抵10分/项,“钱江杯”折抵15分/项,“鲁班奖”折抵30分/项;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企业减半折抵。同一工程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奖项的,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创优时间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四)因突出事迹(主要为在抢险救灾、技术创新、建设管理等方面),受建设单位通报表扬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可分别折抵3分/次、1分/次;因突出事迹受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可分别折抵6分/次、2分/次,同一事迹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市场从业主体具备相应业绩的,可向区考评办提交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主体业绩抵扣申请书(附件4),并附送相关应证材料,经考评办核实,符合抵扣标准的,可抵扣相应从业主体和人员的从业行为扣分。区考评办将根据年度考评综合情况,对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主体和人员履约考评工作优秀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对从业主体予以省级交通建设工程年度信用评价适当加分。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和人员的从业行为扣分达到下列分值的,分别给予惩戒,惩戒期从考评情况公布后的次月初开始计。

(一)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企业:一个统计周期内的扣分值达30分以上或一个考评周期内累计达60分以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期3个月。

(二)施工企业:一个统计周期内的扣分值达30分以上或一个考评周期内累计达50分以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期3个月。

(三)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试验检测负责人:一个统计周期内凡被扣分25分以上或一个考评周期内累计达40分以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期12个月。

第十二条 在一个考评周期内被惩戒企业扣分每增加20分,追加不良行为记录期3个月;从业人员扣分每增加15分,追加不良行为记录期6个月。

第十三条 区考评办将根据年度考评综合情况,对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主体和人员履约考评工作优秀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受到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将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实施差异化监管,并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强化培训。同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全周期监管要求,向其他职能部门进行通报,在政策优惠、政府补助、表彰奖励、市场准入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四条 市场从业主体和人员对不良行为认定和从业行为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从业行为扣分认定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考评部门提出书面申辩。考评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不良行为认定或扣分记录确有错误的,由各考评部门予以撤销或纠正。申辩处理期间,不影响对从业行为的记录处理。

第十五条 该考评成绩作为各参建企业省级交通建设工程年度信用评价等级考评推荐条件,年度综合扣分大于20分(含20分)不得推荐AA等级;参建企业年度综合扣分大于30分(含30分)不得推荐A等级。

第十六条 考评部门应当对从业行为记录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抽查实际情况与从业行为记录处理情况出入较大,或者不记录、重复记录、记录不规范的,应当责令有关责任人作出解释;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当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十七条 交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由区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查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考评办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从业行为扣分认定标准.xls

附件2交通建设市场从业行为扣分记录表(从业主体).doc

附件3交通建设市场从业行为扣分记录表(从业人员).doc

附件4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主体业绩抵扣申请书.doc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kq.gov.cn/art/2021/3/19/art_1229404937_3857186.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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