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新疆-阿勒泰-青河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6日 |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1年5月6日起,对城区人行道及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在规定区域停放,禁止在主次干道停车位和停车标线以外的区域停放。
2.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划定停车标识规范停放,车头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不得逆向、压线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在人行道、盲人道、消防通道等处停放,如有违规停放车辆将强制拖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4.各沿街商户、施工工地、大型商场、单位场所等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要求,提醒和督促群众做好各自门前车辆停放秩序。
5.凡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广场、停车位以外违规停放车辆,青河县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大队将联合青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车辆进行拖离,拖车费由车主自行承担,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或阻碍甚至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青河县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大队
青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5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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