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成都-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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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要求,现将顺价调整我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泸州销售部、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等依据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求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从2021年4月1日起,上浮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5%,即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1.53元/立方米上浮到1.6065元/立方米执行,每立方米上浮0.0765元。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文件中“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按用气类别相应同向调整。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成本监审核定的配气损耗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按此测算,本次应上调金额=(1.6065-1.53)/(1-4%)=0.0797元/立方米。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和《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内江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格〔2021〕204号)文件要求,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内江调整幅度,我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上调0.07元/立方米,涉及居民阶梯气价的一、二、三阶及合表用户气价按照1:1.2:1.5:1.1比例作相应调整。
四、执行时间:从2021年6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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