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乐清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8日 |
近年来,乐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着力完善教育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优先保障教育支出
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增加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如,2020年因疫情影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38亿元、同比减少5.3%,在财政收入困难的情况下,市财政仍统筹财力确保教育支出增长,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30.83亿元、同比增长8.27%,快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13.57个百分点。全市生均定额公用经费逐年增长,2021年我市义务阶段小学、初中生均公用定额为1520元/生、1970元/生。2017年以来,累计投入教育基建20.95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86个,截至目前共有69个项目投入使用,有效扩充了学位资源,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决策部署,实施中小学各项考核奖励政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7600万元,设立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不断增加对农村教师的政策倾斜,严格落实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特岗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农村生活补助金等政策。自2019年起将教师纳入年度“考绩奖”发放范围,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联动机制,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略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此外乐清还出台了《乐清市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将工资标准确定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20%。择优招聘雇员制学前教育教师,有效扩充学前教育师资力量。
巩固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足额安排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等预算经费,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及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各项教育经费支出标准。近几年来,我市各学校设备设施、校园环境、教学质量等多方面有了大幅提升,有效改善学校软硬件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市财政不定期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调整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如,2020年出台《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关于规范乐清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定期核查学校财务管理,杜绝违反教育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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