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光明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17日 |
1.项目名称:生态湿地工程-鹅颈湿地公园
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鹅颈水与茅洲河干流交汇处,占地约12公顷的湿地公园,建成后具备水质净化、生态保护和景观休闲功能,子项目建安费约88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完成生态湿地工程-鹅颈湿地公园与现状次高压燃气管道及华星光电工业专业调压站互相影响安全评价工作,包括编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会、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并取得相应批复或意见等。
4.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9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18:00
6.报价方式:固定报价,合同价23.47万元,最高限价23.47万元。
7.结算方式:依据《广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南》(第二轮征求意见稿)计算,行业调整系数按水利业取值1.2,难度系数取值1.0。合同暂定价23.47万元,最高限价23.47万元,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核机构审定结果为准。
8.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10.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8楼809室。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882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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