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郴州-宜章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日 |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及《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 12月3日— 12月7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宜章县发改局办公室,电话:0735-3721913,地址: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反馈问题 |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批示,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纠结于“镉大米”标准问题,工作不主动,近年来,湖南省多次发生“镉大米”流入市场事件。 |
整改目标 |
全面加强粮食收储和市场流通监管,防止“镉大米”流入市场 |
整改时限 |
2021年12月31日 |
整改措施 |
一、全面实行“先检后收”。落实粮食收购备案制度,按国家规定在收购环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按要求将镉等重金属纳入检测指标。对镉超标的粮食,由县政府组织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存储,做到应收尽收。 二、严格库存粮食管理。落实好储粮安全检查制度,执行好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测及检测报告随行制度;实行不合格粮食召回制度,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经营者、消费者,召回已销售粮食并记录备查;严格超标粮食专项处置,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三、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按要求将镉含量纳入稻谷采购和大米出厂必检项目,严禁采购、生产和销售镉超标的稻谷和大米,实行批批查验、批批检验,大米出厂检验报告须随货同行,严防不合格大米出厂。切实加大检查抽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整改完成情况 |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在今年的粮食收购工作中,已全面实行“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分仓储存”的原则。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实行田间预检、农户送检、入库全检,提高检测精度和检测效率。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建立健全粮食追溯制度和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如实记录粮食品种、产地、收获年度、收购或入库时间、质量等级、销售去向、及出库时间等信息,全面落实粮食溯源制度。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夯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严格把控粮食检验合格报告、金属镉含量合格等内容。 [if !supportLists]五、[endif]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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