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17日 |
为进一步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高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企业组织形式。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观光农业或农业相关服务业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二)企业主营业务。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收入或农业服务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50%以上。
(三)企业规模。申报企业须符合相应的规模条件:
1.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粮油、蔬菜、果品、竹木类专业市场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水产批发市场及综合型批发市场年交易额5000元以上。
3.农产品电商企业。总资产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
4.休闲观光农业企业。总资产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50万元以上,其中采摘(垂钓)、住宿、研学培训、餐饮、门票等服务业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农业服务企业。包括农机、农资、农业信息科技、物流配送、仓储等涉农服务的企业。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服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6.主要从事经营种子种苗研发、保护、推广、销售的企业,或主营产品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等级的企业,总资产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70%;产销率达70%以上。
(五)企业信用。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带动能力。申报企业须符合相应标准:
1.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达到100户以上;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50%以上。
2.农产品电商企业。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农产品占其销售农产品总量比例达到40%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3.休闲观光农业企业。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或基地面积200亩以上。
4.农业服务企业。服务覆盖率占县(市、区)乡镇数的40%以上或年开展农业相关生产性服务5000亩以上。
(七)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或知名度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强。
(八)企业产品竞争力。产品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有注册商标和品牌或使用农业区域公用品牌,近2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九)企业存续。一般情况下企业成立2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经营情况总结。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申报企业对照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逐一说明情况。
2. 会计报表情况。申报企业提供2021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财务会计报表须由企业在每页盖章。
3.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银行信用情况或2021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4.企业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5.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相关材料。签订的《停止使用禁限用农药承诺书》等。
6.其他材料。企业所获荣誉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企业推广使用全产业链绿色生产技术及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标准,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定证书或相关材料。
申报的农业龙头企业需上报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或附件3)并提供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复核,符合认定标准的按照程序发文公布。
2.今后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原则上从县级龙头企业中产生,成功申报市级龙头企业享受奖补及其他优惠政策。
3.请有意愿申报的经营主体及时提交申报电子文档和2份书面材料,9月30日前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许伟明,联系电话:13906787853)
附件:
附件3 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wps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7日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2/8/17/art_1229355058_4966930.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