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肇庆-高要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
王福勤: 我局于2023年10月9日向你作出《高要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高社保追字〔2023〕4号),请你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710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高要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高社保追字〔2023〕4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决定书。如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高要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高社保追字〔2023〕4号)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退回1710元义务。如你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请你在自收到《高要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高社保追字〔2023〕4号)之日起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0758-8351303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文峰南路66号
肇庆市高要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肇庆市高要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
高社保追字〔2023〕4号
参保人
姓名:王福勤,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352625********1812
住址:福建省武平县桃溪镇桃溪村**路**号
银行账户:6228231467597******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参保人王福勤2021年6月在我局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在异地就业参保,没有如实向我局申报有关情况,其时异地参保数据无合并,导致我局向你多发属期为2021年6月的失业保险待遇1710元。2023年7月12日我局出具《肇庆市高要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高社保退字〔2023〕4号),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2023年8月24日于高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依法要求你向我局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1710元。至今未收到你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710元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请你将多领待遇退还到我局以下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高要王福勤退回多领失业金”):
账户户名: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支出户
银行账号:73025775672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肇庆幸福新城支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方式:待遇核发股冯 生 0758-8351397,
稽 核 股邓小姐 0758-8351303,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文峰南路66号
肇庆市高要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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