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5月27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要求,区财政局组织开展本地区较大规模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对象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组组长 | 检查组组员 |
1 | 友米时代(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海燕珍 | 吴中东、辅检员4名 |
2 | 广州市永立铠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 徐全胜 | 吴中东、辅检员4名 |
3 | 广州公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黄埔第一分公司 | 谢 琳 | 徐全胜、辅检员4名 |
二、检查时间
2024年6月-10月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区财政局检查的范围主要为2023年会计年度,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8 号)、会计准则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包括:
(一)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
(二)近三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
(四)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满足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五)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四、法律法规依据
本次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8 号)等法律法规开展。
检查期间,欢迎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 系 人:张丽芬
联系电话:020-82112006
邮箱:czj@hp.gov.cn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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