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西-崇左-扶绥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6月6日 |
当事人:陈泽鹏?????????????
你于?2022年?6月3日,在扶绥县扶南大道铁路桥旁围挡上因随意张贴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清除违规张贴的广告,并决定对你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200.00)。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由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罚款或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前往银行柜台缴纳罚款(交款时请备注该款项为:?陈泽鹏?????????
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扶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三)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被处罚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年???月???日
执法队员签名:???????????????????????????????????????????年???月???日
????????????????????????????????????????????????扶绥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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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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