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丰庆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项目ZK2+(略)-ZK6+(略)(国道(略)线贺兰县金河大道至贺兰山路段)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对贺兰县丰庆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审发[(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略)%,招标人为贺兰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招标规模:(略)
2.4计划工期:(略)
2.5 招标范围:(略)
2.6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2.7 评标办法:(略)
2.8 资格审查办法:(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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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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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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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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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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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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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提供((略)年、(略)年、(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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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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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公路工程近3年((略)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所投标段且是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实力。
企业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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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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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受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部省两级互联互通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投标人未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查询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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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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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略)
2、项目总工:(略)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时间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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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略)
3.5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略)年7月2日(略)时(略)分(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4.3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在开标现场应主动向招标人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清楚,如隐藏或不说明或未填写被查出后随时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的投标资格。
4.4为顺利完成招标投标工作,投标人必须将电子标及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且电子标和纸质标内容必须一致。投标人需将编制完成的电子标投标文件导成PDF或WORD版后打印胶装密封后和电子标同时递交。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标为主,纸质标为备份。电子标与纸质标的使用细则如下:(略)
4.5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略)
4.6开标解密:(略)
4.7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踏勘现场:(略)
投标预备会:(略)
5.2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各种版本的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