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投无线核心交换机支持基础网络保护机制(非纯CPU保护功能),增强设备防攻击能力,即使在受到攻击的情况下,也能保护系统各种服务的正常运行,从而保障整个网络的稳定运行。提供具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3分,否则计0分。(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所投高密AP设备需支持实现AP虚拟化功能,能实现一台AP虚拟为多台AP。不同虚拟AP之间数据隔离,虚拟AP在AC上不占用AP License。提供具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3分,否则计0分。(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为保证在干扰源较多环境下的性能,所投高密AP应具备较好的抗干扰能力。(略)米内,AP在同频干扰下性能不小于极限性能的(略)%;在邻频干扰下性能不小于极限性能的(略)%。提供具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计3分,否则计0分。(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4、所投高密AP符合国际Wi-Fi联盟规范的WPA 3安全标准,提供Wi-Fi联盟出具包含WPA 3的认证证书的计3分,否则计0分。(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5、所投无线设备(无线核心交换机、无线控制器、普通AP、高密AP)品牌在(略)年全年中国企业级WLAN市场占有率排名第1-2名计3分,第3-4名计2分,第5-6名计1分,其余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6、所投无线设备(无线核心交换机、无线控制器、普通AP、高密AP)制造商服务实力强,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如IDC、CCW等出具的“服务满意度”排名证明,连续三年及以上排名第一的计3分;连续两年排名第一的计2分;有一年排名第一的计1分;其余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7、所投无线设备(无线核心交换机、无线控制器、普通AP、高密AP)制造商为国家工信部认可的ITSS理事单位或副会长单位的计4分,为国家工信部认可的ITSS全权成员的计2分,其余不计分,本项最多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8、所投无线设备(无线核心交换机、无线控制器、普通AP、高密AP)制造商具有国家权威三部门联合颁发的“创新型企业”证书的计4分,否则计0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