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凌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国债焚烧余热锅炉设备采购澄清
各投标人:
现根据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发布“关于我市发现一列韩国返沈人员解除隔离后核酸检测阳性的情况通报及根据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的要求”凌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国债焚烧余热锅炉设备采购(招标编号:(略)
1、本项目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应在邮寄单中注明内容为某项目编号(请填写)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寄出文件后将邮寄单证及时告知我司项目经办人,以便于我司工作人员知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及协助投标人及时查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预留充足的邮寄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在项目规定的投标载止时间前送达我司项目经办人(姓名:(略)
- 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不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主动放弃其对开标环节提出质疑(异议)的权利。
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需提供7天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及依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及个人信息登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及后果。
-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原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更改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未修改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未修改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