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4、商务部分:
“(2)投标人有专职会计人员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注:(略)
2、删除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八、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4、商务部分”中的要求提供中:
“(2)投标人专职会计人员的会计证或职称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并提供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3、方案部分:
“(5)服务质量保证及措施的可行性(3分)”
现修改为:
“(5)服务质量保证及措施的可行性(5分)”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四)核查内容及形式4、数据分析与报告撰写中:
“(2)通过统计分析及相关性分析等方法,统计低保对象保障不精准、保障金发放不准确、申请审核程序不规范等情况,从中总结出科学的核查结论,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
现修改为:(略)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六、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中: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略)年 8月-(略)年1 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略)年 8 月-(略)年1 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现修改为: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略)年 9月-(略)年2 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略)年 9月-(略)年2 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时间延期至(略)年3月1日9:(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