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采购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 第4点信誉业绩分 | 4、信誉业绩分……………………9分 (1)提供报价产品获得工信部进网许可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供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1项得0.5分,满分1.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或其上级公司(可以是其总公司或母公司)获得国家安全信息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证书,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得0.5分,满分0.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或其上级公司(可以是其总公司或母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的等保三级测评资质备案证明(需提供备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1个得0.5分,满分1.5分。 (4)供应商或其上级公司(可以是其总公司或母公司)互联网资源最多的得3分,第二得2分,第三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3分(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略)年度发布以来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公布的数据为准,磋商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报告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5)供应商或其上级公司(可以是其总公司或母公司)获得获得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略)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 (6)供应商(略)年以来,承担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个0.5分,满分1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计分依据。) | 4、信誉业绩分…………………9分 (1)提供报价产品获得工信部进网许可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供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1项得0.5分,满分1.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或其上级公司(可以是其总公司或母公司)获得国家安全信息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证书,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二级或以上资质的得1分,满分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或其上级公司(可以是其总公司或母公司)获得获得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略)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每提供1个得1.5分,最高得4.5分。 (4)供应商(略)年以来,承担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个1分,满分2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计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