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林口镇六合村三屯石砌边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的供应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4、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资格:(略)
其他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人:(略)
施工员1人:(略)
安全员1人:(略)
质检员1人:(略)
6、项目班子近六个月((略)年(略)月-(略)年4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略)年5月至今)没有以下几项记录:(略)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支持分包。
更正日期:(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