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描述:(略)
2、物料描述:(略)
注:(略)
3、提货要求:
(1)买受人自行安排车辆提货,装车工作由出卖人提供。合同期内如实际产出数量超出合同预估数量,买受人须无条件提货,否则按违约处理。如实际产出数量未能满足合同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合同自动终止。
(2)、本项目提货点位于回收一分厂南区,为原1号货位西南侧大棚及老围网区域,买受人须按回收一分厂要求顺序提货,否则出卖人有权对买受人按违约处理。
(3)、物料发货时存在温度偏高的情况,出卖人在保证装车安全的情况下,买受人不得以温度偏高为理由拒绝提货。如买受人以上述理由延缓提货,否则按违约处理。
(4)、出卖人根据现场情况负责装车安排,买受人须严格服从出卖人的发货安排,并予以积极配合装车,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缓或拒绝提货。
(5)、出卖人在提货前一日(略)时前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买受人次日的发货安排,买受人安排车辆在次日提货。提货点大棚区域物料必须在接通知后的次日全部清空,老围网区域大块物料(含粉状物)库存不得超过(略)吨。
(6)、提货时必须先清空大棚中粉状物料后才能提取老围网区域的块状物料(含粉状物),出卖人按上述顺序组织发货,买受人不得提出异议。
(7)、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提货,否则按违约处理。
(8)提货标准:(略)
4、违约责任:(略)
5、履约保证金:(略)
6、缴款方式:(略)
7、提货地点:(略)
8、重要提示:(略)
买受人不得以环保检查等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提货,否则按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3)新固废法于(略)年9月1日实施,对跨省转移利用提出新的要求,鉴于办理跨省转移利用流程时间较长,与公司保产要求相冲突,本项目只面对安徽省内客户,安徽省外客户投标按废标处理。
9踏勘要求:(略)
(略)、环保要求:
(1)因环保需要,如在发货时标的物产生的扬尘过大,出卖人将对标的物进行洒水降尘处理,计量不扣除洒水降尘造成的重量差异,买受人不得以洒水为理由延迟提货或终止合同。买受人在运输、堆存、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法规要求。
(2)出卖人将对买受人购买的标的物去向及合法利用方式进行跟踪检查和不定期巡查,跟踪检查及巡查范围包括是否运至其提供的合法加工或堆存场地,是否建立物料外销台账,是否存在违规转售、转移加工地点等行为。买受人须按出卖人要求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申报登记表》。如发现有不合规行为或拒绝配合巡查,未按要求填报及提供相关资料,出卖人有权终止合同,对标的物另行处置,并对买受人按违约处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买受人在运输、堆存、生产过程中及尾料、废水等处理中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如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且出卖人因此而受到的处罚及经济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如买受人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出卖方有权取消买受方投标、缔约的资质,出卖方有权就买受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向买受方追偿。
其他要求:
卖方负责提供装运过程当中的装车作业,运输车辆由买方自行指派,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等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应遵守提货仓库要求的安全培训要求、资质审核要求、车辆要求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不得污染仓储区域,入厂人员必须遵守卖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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