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ISO(略)或GB/T(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略)或GB/T(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略)或GB/T(略)或ISO(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环境、安全和健康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7 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已完成相关认证评价的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3.1.8 投标人须提供自(略)年9月1日至(略)年9月(略)日期间,标的物(或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3.1.9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接到需方通知后(略)小时内送货到达用户指定送货地址。在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响应,根据需要保证在(略)小时内到达现场。
3.1.(略)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保证提供原厂新品、正品,若发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按《物资供应中心不合格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3.1.(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略)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