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要求:(略)
(2)资质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业绩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机构;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略))其他:(略)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略)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略)
4.3有意向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先在通用技术集团中心采购平台https:(略)
4.4采购文件售价:(略)
4.5免责声明:(略)